关于批准2014年第十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4]111号
2014-09-17 10:32:46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评论:0 阅读量:10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宝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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