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 建质[2015]67号
2015-06-23 11:02:12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   评论:0 阅读量:10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我部组织修订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审查。2010年10月印发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我部组织修订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审查。2010年10月印发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5月21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确保审查质量,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制定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  本技术要点所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包括:
(一) 高度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最大适用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
(二) 规则性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屋盖超限工程:指屋盖的跨度、长度或结构形式超出《抗震规范》第10章及《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索结构技术规程》等空间结构规程规定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不含骨架支承式膜结构和空气支承膜结构)。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第三条  本技术要点第二条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属于下列情况的,建议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一) 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级高度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11章最大适用高度的混合结构;
(二) 高度超过规定的错层结构,塔体显著不同的连体结构,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四种类型中三种的复杂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转换层位置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层数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水平和竖向均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
(三) 超过《抗震规范》第8章适用范围的钢结构;
(四) 跨度或长度超过《抗震规范》第10章适用范围的大跨屋盖结构;
(五) 其他各地认为审查难度较大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第四条  对主体结构总高度超过350m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从严把握抗震设防的各项技术性指标;
(二)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会同工程所在地省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共同开展,或在当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上开展。
第五条  建设单位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申报材料应符合第二章的要求,专家组提出的专项审查意见应符合第六章的要求。
对于屋盖超限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除参照本技术要点第三章的相关内容外,按第五章执行。
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将审查信息录入全国超限高层建筑数据库,审查信息包括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附件2)、超限情况表(附件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情况表(附件4)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结构设计质量控制信息表(附件5)。
 
第二章  申报材料的基本内容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和超限情况表(至少5份);
(二) 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6,至少5份);
(三) 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四) 结构工程初步设计计算书(主要结果,至少5份);
(五) 初步设计文件(建筑和结构工程部分,至少5份);
(六) 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理由和相应的说明;
(七) 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抗震试验方案;
(八) 进行风洞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风洞试验报告。
第七条  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提供的资料,应符合下列具体要求:
(一) 高层建筑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应说明其超限的类型(对高度超限、规则性超限工程,如高度、转换层形式和位置、多塔、连体、错层、加强层、竖向不规则、平面不规则;对屋盖超限工程,如跨度、悬挑长度、结构单元总长度、屋盖结构形式与常用结构形式的不同、支座约束条件、下部支承结构的规则性等)和超限的程度,并提出有效控制安全的技术措施,包括抗震、抗风技术措施的适用性、可靠性,整体结构及其薄弱部位的加强措施,预期的性能目标,屋盖超限工程尚包括有效保证屋盖稳定性的技术措施。
(二)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岩土特性参数、地基承载力、场地类别、液化评价、剪切波速测试成果及地基基础方案。当设计有要求时,应按规范规定提供结构工程时程分析所需的资料。
处于抗震不利地段时,应有相应的边坡稳定评价、断裂影响和地形影响等场地抗震性能评价内容。
(三) 结构设计计算书。应包括软件名称和版本,力学模型,电算的原始参数(设防烈度和设计地震分组或基本加速度、所计入的单向或双向水平及竖向地震作用、周期折减系数、阻尼比、输入地震时程记录的时间、地震名、记录台站名称和加速度记录编号,风荷载、雪荷载和设计温差等),结构自振特性(周期,扭转周期比,对多塔、连体类和复杂屋盖含必要的振型),整体计算结果(对高度超限、规则性超限工程,含侧移、扭转位移比、楼层受剪承载力比、结构总重力荷载代表值和地震剪力系数、楼层刚度比、结构整体稳定、墙体(或筒体)和框架承担的地震作用分配等;对屋盖超限工程,含屋盖挠度和整体稳定、下部支承结构的水平位移和扭转位移比等),主要构件的轴压比、剪压比(钢结构构件、杆件为应力比)控制等。
对计算结果应进行分析。时程分析结果应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进行比较。对多个软件的计算结果应加以比较,按规范的要求确认其合理、有效性。风控制时和屋盖超限工程应有风荷载效应与地震效应的比较。
(四) 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深度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的要求,设计说明要有建筑安全等级、抗震设防分类、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结构的抗震等级等内容。
(五)提供抗震试验数据和研究成果。如有提供应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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