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颁布实施
2016-03-11 09:48:04   来源:厅城市建设处(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   评论:0 阅读量:10

 2016年3月1日,经宿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由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批准的《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正式施行。《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坚持绿色发展的科学理念,结合宿州本地实际,规范城镇绿地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行为,明确责任主体,


 2016年3月1日,经宿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由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批准的《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正式施行。《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坚持绿色发展的科学理念,结合宿州本地实际,规范城镇绿地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行为,明确责任主体,强化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是宿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法规,也是宿州市强化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的重要抓手。

摘自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厅城市建设处(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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