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6]20号
2016-06-29 14:09:58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评论:0 阅读量:10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7月7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7月7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2日


 

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序号 单位名称 审核意见 理    由
1 北京东方华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重新申报)
未通过 有些专职技术人员需核实
2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重新申报)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3 江苏华新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升级)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4 浙江城市空间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升级) 未通过 有些专职技术人员需核实
5 青岛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升级)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人员需核实
6 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升级) 未通过 有些专职技术人员需核实
7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升级) 未通过 有些专职技术人员需核实
8 福建省建盟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升级) 未通过 有些专职技术人员需核实
9 新奥能源服务有限公司(陈述) 未通过 有些专职技术人员需核实
10 广州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陈述)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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