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建科墙函[2016]20号
2016-04-01 10:09:14   来源:   评论:0 阅读量: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协调组办公室于2016年1月20日在北京召开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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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议进一步明确了2016年绿色建材评价标识重点工作

2016年是全面启动、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关键年,要切实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围绕绿色建筑发展和建材工业转型升级需求,努力实现新发展、新突破。
(一)全面启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
 

  1. 建立并规范评价标识工作程序。征集、筛选、公布第一批评价机构名单,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准备条件,在全国范围内启动评价工作,理顺评价标识工作机制。
  2. 组织召开全国绿色建材工作座谈会议。总结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发布首批绿色建材标识产品,部署和指导地方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

(二)完善和深化相关技术研究
 

  1. 建立绿色建材分类及目录框架体系。调研国内外建材产品体系的发展和现状,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和建材行业发展特点,从绿色建材的内涵出发,梳理、确定我国绿色建材分类及目录框架体系。
  2. 启动预制构配件、建筑新风系统等第二批绿色建材产品和设备的评价技术导则编制工作,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完善第一批部分产品的技术导则。
  3. 研究将碳足迹纳入绿色建材评价指标体系的可行性。调研国外建材产品碳足迹评价和管理方法,结合我国建筑和建材领域特点,研究提出绿色建材评分项指标体系中统筹碳足迹的可行量化方法。
  4. 完善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平台要在近期上线并试运行,根据评价标识工作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优化业务和管理流程,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发布、管理和监督机制。
  • 组织绿色建材发展和推广应用激励政策研究

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管理办法,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开展绿色建筑评价工作中强化对绿色建材应用的要求,发挥绿色建材与绿色建筑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作用。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和推广项目中,进一步明确应用绿色建材的规定,鼓励和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 加大绿色建材宣传力度

通过杂志、网络、电视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建材宣传活动,强化公众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提高对绿色建材的认知和认可度,强化对绿色建材政策的理解和剖析,动员全社会参与推动和发展绿色建材,使发展和推广绿色建材成为全行业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点。
 

  • 继续加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日常管理机构自身建设

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和制度,规范评价标识工作;储备专业技术知识,强化业务能力,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开展对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保证评价标识工作的客观和科学性;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服务意识,维护评价标识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会议参会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杨  榕 司长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韩爱兴 副司长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吕桂新 副巡视员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何任飞 处长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建材处    高  萍 副调研员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厉  超
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梁俊强 副主任
绿色建材评价管理办公室              刘敬疆 主任
绿色建材评价管理办公室              陈智丰副主任
绿色建材评价管理办公室              刘珊珊
绿色建材评价管理办公室              周继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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