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 建质函[2016]183号
2016-11-04 11:10:12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   评论:0 阅读量:10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提升建筑业信息化水平,我部组织编制了《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

 

(二)行业监管与服务信息化。

积极探索“互联网+”形势下建筑行业格局和资源整合的新模式,促进建筑业行业新业态,支持“互联网+”形势下企业创新发展。
 

    1.建筑市场监管。

    (1)深化行业诚信管理信息化。
研究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诚信信息的共享模式与方法。完善行业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企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和项目信息的集成化信息服务。
    (2)加强电子招投标的应用。
应用大数据技术识别围标、串标等不规范行为,保障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
    (3)推进信息技术在劳务实名制管理中应用。
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基于位置的服务(LBS)等技术建立全国建筑工人信息管理平台,并与诚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深层次的劳务人员信息共享。推进人脸识别、指纹识别、虹膜识别等技术在工程现场劳务人员管理中的应用,与工程现场劳务人员安全、职业健康、培训等信息联动。
 

    2.工程建设监管。

    (1)建立完善数字化成果交付体系。
建立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审查及存档系统,推进基于二维图的、探索基于BIM的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开展白图代蓝图和数字化审图试点、示范工作。完善工程竣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基于BIM的工程竣工备案模式。
    (2)加强信息技术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构建基于BIM、大数据、智能化、移动通讯、云计算等技术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与机制。建立完善工程项目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监管信息进行采集,实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共享,保障数据可追溯,提高工程质量监管水平。建立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对工程现场人员、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等安全信息进行采集和汇总分析,实现施工企业、人员、项目等安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提高施工安全监管水平。
    (3)推进信息技术在工程现场环境、能耗监测和建筑垃圾管理中的应用。
研究探索基于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环境、能耗监测模式,探索建立环境、能耗分析的动态监控系统,实现对工程现场空气、粉尘、用水、用电等的实时监测。建立建筑垃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项目建筑垃圾的申报、识别、计量、跟踪、结算等数据的实时监控,提升绿色建造水平。
 

    3.重点工程信息化。

大力推进BIM、GIS等技术在综合管廊建设中的应用,建立综合管廊集成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形成智能化城市综合管廊运营服务能力。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积极应用BIM、虚拟现实等技术开展规划、设计,探索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等的运营管理,并示范应用。加快BIM技术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施工中的应用,推动各参建方共享多维建筑信息模型进行工程管理。在“一带一路”重点工程中应用BIM进行建设,探索云计算、大数据、GIS等技术的应用。
 

    4.建筑产业现代化。

加强信息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推进基于BIM的建筑工程设计、生产、运输、装配及全生命期管理,促进工业化建造。建立基于BIM、物联网等技术的云服务平台,实现产业链各参与方之间在各阶段、各环节的协同工作。
 

    5.行业信息共享与服务。

研究建立工程建设信息公开系统,为行业和公众提供地质勘察、环境及能耗监测等信息服务,提高行业公共信息利用水平。建立完善工程项目数字化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转变档案管理服务模式,推进可公开的档案信息共享。
 

    (三)专项信息技术应用。

    1.大数据技术。
研究建立建筑业大数据应用框架,统筹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建设大数据应用系统,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汇聚整合和分析建筑企业、项目、从业人员和信用信息等相关大数据,探索大数据在建筑业创新应用,推进数据资产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价值。建立安全保障体系,规范大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应用等各环节安全保障措施。
    2.云计算技术。
积极利用云计算技术改造提升现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企业信息系统及软硬件资源,降低信息化成本。挖掘云计算技术在工程建设管理及设施运行监控等方面应用潜力。
    3.物联网技术。
结合建筑业发展需求,加强低成本、低功耗、智能化传感器及相关设备的研发,实现物联网核心芯片、仪器仪表、配套软件等在建筑业的集成应用。开展传感器、高速移动通讯、无线射频、近场通讯及二维码识别等物联网技术与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应用研究,开展示范应用。
    4.3D打印技术。
积极开展建筑业3D打印设备及材料的研究。结合BIM技术应用,探索3D打印技术运用于建筑部品、构件生产,开展示范应用。
    5.智能化技术。
开展智能机器人、智能穿戴设备、手持智能终端设备、智能监测设备、3D扫描等设备在施工过程中的应用研究,提升施工质量和效率,降低安全风险。探索智能化技术与大数据、移动通讯、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建筑业中的集成应用,促进智慧建造和智慧企业发展。
 

    (四)信息化标准。

强化建筑行业信息化标准顶层设计,继续完善建筑业行业与企业信息化标准体系,结合BIM等新技术应用,重点完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运维全生命期的信息化标准体系,为信息资源共享和深度挖掘奠定基础。
加快相关信息化标准的编制,重点编制和完善建筑行业及企业信息化相关的编码、数据交换、文档及图档交付等基础数据和通用标准。继续推进BIM技术应用标准的编制工作,结合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建筑行业的应用,研究制定相关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加快推进建筑业信息化。
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十三五”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目标和措施,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形成信息化推进工作机制,落实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保障。探索建立信息化条件下的电子招投标、数字化交付和电子签章等相关制度。
建立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及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建筑业信息化创新体系,加强信息技术与建筑业结合的专项应用研究、建筑业信息化软科学研究。开展建筑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根据国家“双创”工程,开展基于“互联网+”的建筑业信息化创新创业示范。
    (二)大力增强建筑企业信息化能力。
    企业应制定企业信息化发展目标及配套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在企业标准化管理中的带动作用。鼓励企业建立首席信息官(CIO)制度,按营业收入一定比例投入信息化建设,开辟投融资渠道,保证建设和运行的资金投入。注重引进BIM等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培育精通信息技术和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强化各类人员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提高全员信息化应用能力。大型企业要积极探索开发自有平台,瞄准国际前沿,加强信息化关键技术应用攻关,推动行业信息化发展。
    (三)强化信息化安全建设。
    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企业要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重视数据资产管理,积极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提高信息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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