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限制、禁止使用目录》(第三批)的公告
2013-07-10 11:22:38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评论:0 阅读量:10

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限制、禁止使用目录》(第三批)的公告 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113号)的规定,经有关单位建议,我厅组织专家论证,...

5   非硅化密封毛条 现行国家行业标准JG/T635《建筑门窗密封毛条》规定毛条纤维应经过紫外线稳定性处理和硅化处理,以满足抗老化和憎水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
6 高填充PVC密封胶条 现行国家标准GB/T 24496《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中,密封胶条的主体材料分为硫化橡胶类和热塑性弹性体类(其中包括增塑聚氯乙烯PPVC),并对材料性能作出了规定。
高填充PVC不属于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其材料性能和制品性能均不满足以上标准的技术指标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
7 型材老化时间小于6000h(M类)建筑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外窗 根据气象统计资料,我国90%以上地区为恶劣气候区,只适用人工老化6000小时(S类)以上的型材,其余地区主要分布在人口稀少的北部边境地区。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GB/T28887-2012《建筑用塑料窗》规定塑料外窗用型材的老化时间应不小于6000小时,塑料内窗用型材的老化时间应不小于4000小时。  
8 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小于2.5㎜的塑料窗 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GB/T8814《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中,对主型材可视面的壁厚分为三类,A≥2.8㎜,B类≥2.5㎜,C类不规定。该标准实施后,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型材的壁厚在不断的下降,推拉窗型材有的壁厚甚至在2.0㎜以下,而且型材的断面也是越来越小,很难保证塑料窗刚度和在制作、安装过程中与五金附件、墙体的联接质量以及窗在长期使用过程中能够抵抗外界的气候条件变化等,严重影响了塑料门窗的产品质量和信誉。
为保证提高塑料窗的加工制作、安装质量和保证建筑用塑料窗在外界气候条件变化下的影响和长期使用功能,同时也使塑料窗窗框和窗扇焊接角破坏力的计算值达到要求,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GB/T28887-2012《建筑用塑料窗》标准规定了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即窗用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5㎜,非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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