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限制、禁止使用目录》(第三批)的公告
2013-07-10 11:22:38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评论:0 阅读量:10

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限制、禁止使用目录》(第三批)的公告 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113号)的规定,经有关单位建议,我厅组织专家论证,...

10   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小于2.5㎜的推拉塑料门 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GB/T8814《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对主型材可视面的壁厚分为三类,A≥2.8㎜,B类≥2.5㎜,C类不规定。该标准实施后,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型材的壁厚在不断的下降,而且型材的断面也是越来越小,也很难保证塑料门的刚度和在制作、安装过程中与五金附件、墙体的联接质量,门框与门扇的联接质量等,严重影响了塑料门窗的产品质量和信誉。
为保证提高塑料门的加工制作、安装质量和保证建筑用塑料门在外界气候条件变化下的影响和长期使用功能,同时也使平开门和推拉窗门门框和门扇焊接角破坏力的计算值达到要求,JG/T180《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标准中规定推拉门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应≥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
11 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小于1.4mm的铝合金窗 现行国家行业标准JGJ 214-2010《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窗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4mm。  
12 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小于2mm的铝合金门 现行国家行业标准JGJ 214-2010《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门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0mm。  
13 PVC隔热条 强度低,抗老化性能差。现行国家行业标准JGJ 214-2010《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规定“穿条工艺的复合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聚酰胺66加25%玻璃纤维,不得使用PVC材料”。  
14 厚度小于1.5mm的聚氯乙烯(PVC)门窗用增强型钢 承载力低,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GB/T28887-2012《建筑用塑料窗》标准规定增强型钢材料厚度不应小于1.5mm。  
15 墙体材料及配套材料 烧结实心粘土砖 生产过程毁坏耕地,污染环境。
禁止在市、县城区及100个重点镇镇区应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38号《关于发布墙体保温系统与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
 

相关热词搜索:关于 发布 湖北省

上一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四川省2013年第二批审查合格的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产品通告
下一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函[2013]472号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