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3-06-03 23:40:37   来源: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评论:0 阅读量:1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13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刊登在 2013 年 4 月 23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
券日报》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35,437,5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
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9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
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 年 6
月 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3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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