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ord文本格式
2013-04-22 21:54:4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评论:0 阅读量: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0年12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60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

6.2.10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框支柱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框支柱承受的最小地震剪力,当框支柱的数量不少于10根时,柱承受地震势力之和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0%;当框支柱的数量少于10根时,每根柱承受的地震剪力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框支柱的地震弯矩应相应调整。
    2  一、二级框支柱由地震作用引起的附加轴力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5、1.2;计算轴压比时,该附加轴力可不乘以增大系数。
    3  一、二级框支柱的顶层柱上端和底层柱下端,其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5和1.25,框支柱的中间节点应满足本规范第6.2.2条的要求。
    4  框支梁中线宜与框支柱中线重合。
6.2.11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一级落地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墙肢在边缘构件以外的部位在两排钢筋间设置直径不小于8mm、间距不大于400mm的拉结筋时,抗震墙受剪承载力验算可计人混凝土的受剪作用。
    2  墙肢底部截面出现大偏心受拉时,宜在墙肢的底截面处另设交叉防滑斜筋,防滑斜筋承担的地震剪力可按墙肢底截面处剪力设计值的30%采用。
6.2.12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框支柱顶层楼盖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第E.1节的规定。
6.2.13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计算时,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L  侧向刚度沿竖向分布基本均匀的框架-抗震墙结构和框架-核心筒结构,任一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剪力值,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0%和按框架-抗震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计算的框架部分各楼层地震剪力中最大值1.5倍二者的较小值。
    2  抗震墙地震内力计算时,连梁的刚度可折减,折减泵数不宜小于0.50。
    3  抗震墙结构、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板柱-抗震墙结构计算内力和变形时,其抗震墙应计人端部翼墙的共同工作。
    4  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其框架部分的地震剪力值,宜采用框架结构模型和框架一抗震墙结构模型二者计算结果的较大值。
6.2.14  框架节点核芯区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二、三级框架的节点核芯区应进行抗震验算;四级框架节点核芯区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符合抗震构造措施的要求。
    2  核芯区截面抗震验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6.3  框架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
6.3.1  梁的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截面宽度不宜小于200mm;
    2  截面高宽比不宜大于4;
    3  净跨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宜小于4。
6.3.2  梁宽大于柱宽的扁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采用扁梁的楼、屋盖应现浇,梁中线宜与柱中线重合,扁梁应双向布置。扁梁的截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应满足现行有关规范对挠度和裂缝宽度的规定:
bb≤2bc…………(6.3.2-1)
bb≤bc+hb…………(6.3.2-2)
hb≥16d…………(6.3.2-3)
式中:bc——柱截面宽度,圆形截面取柱直径的0.8倍;
      bb、hb——分别为梁截面宽度和高度;
      d——柱纵筋直径。
 
    2 、 扁梁不宜用于一级框架结构。
6.3.3  梁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 梁端计入受压钢筋的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和有效高度之比,一级不应大于0.25.二、三级不应大于0.35。
    2 、 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配筋量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不应小于0.3。
    3 、 梁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箍觞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3.3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数值应增大2mm。
表6.3.3  粱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
抗震等级 加密区长度(采用较大值)(mm) 箍筋最大间距(采用最小值)(mm) 箍筋最小直径(mm)
2hb,500 hb/4,6d,100 10
1.5hb,500 hb/4,8d,100 8
1.5hb,500 hb/4,8d,150 8
1.5hb,500 hb/4,8d,150 6
  注:1 d为纵向钢筋直径,hb为梁截面高度;
      2 箍筋直径大于12mm、数量不少于4肢且肢距不大于150mm时,一、二级的最大间距允许适当放宽,但不得大于150mm。
 
6.3.4  梁的钢筋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2.5%。沿梁全长顶面、底面的配筋,一、二级不应少于2φ14,且分别不应少于梁顶面、底面两端纵向配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1/4;三、四级不应少于2φ12。
    2 、 一、二、三级框架梁内贯通中柱的每根纵向钢筋直径,对框架结构不应大于矩形截面柱在该方向截面尺寸的1/20,或纵向钢筋所在位置圆形截面柱弦长的1/20;对其他结构类型的框架不宜大于矩形截面柱在该方向截面尺寸的1/20,或纵向钢筋所在位置圆形截面柱弦长的1/20。
    3 、 梁端加密区的箍筋肢距,一级不宜大于200mm和20倍箍筋直径的较大值,二、三级不宜大于250mm和20倍箍筋直径的较大值,四级不宜大于300mm。
6.3.5  柱的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截面的宽度和高度,四级或不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300mm,一、二、三级且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400mm;圆柱的直径,四级或不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350mm,一、二、三级且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450mm。
    2 、 剪跨比宜大于2。
    3 、 截面长边与短边的边长比不宜大于3。
6.3.6  柱轴压比不宜超过表6.3.6的规定;建造于Ⅳ类场地且较高的高层建筑,柱轴压比限值应适当减小。
表  6.3.6柱轴压比限值
结构类型 抗震等级
框架结构 0.65 0.75 0.85 0.90
框架-抗震墙、板柱-抗震墙、框架-核心筒,筒中筒 0.75 0.85 0.90 0.95
部分框支抗震墙 0.6 0.70
  注:1 轴压比指柱组合的轴压力设计值与柱的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值;对本规范规定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的结构,可取无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力设计值计算;
      2 表内限值适用于剪跨比大于2、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60的柱;剪跨比不大干2的柱,轴压比限值应降低0.05;剪跨比小于1.5的柱,轴压比限值应专门研究并采取特殊构造措施;
      3 沿柱全高采用井字复合箍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间距不大于lOOmm、直径不小于12mm,或沿柱全高采用复合螺旋箍、螺旋间距不大于lOOmm、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2mm,或沿柱全高采用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螺旋净距不大于80mm、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lOmm,轴压比限值均可增加0.10;上述三种箍筋的最小酡箍特征值均应按增大的轴压比由本规范表6.3.9确定;
      4 在柱的截面中部附加芯柱,其中另加的纵向钢筋的总面积不少于柱截面面积的0.8%,轴压比限值可增加0.05;此项措施与注3的措施共同采用时,轴压比限值可增加0.15,但箍筋的体积配箍率仍可按轴压比增加0.10的要求确定;
      5 柱轴压比不应大于1.05。
 
6.3.7  柱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柱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应按表6.3.7-1采用,同时每侧配筋率不应,小于0.2%;对建造于类场地且较高的高层建筑,最小总配筋率应增加0.1%。
 
表6.3.7-1  柱截面纵向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百分率)
类别 抗震等级
中柱和边柱 0.9(1.0) 0.7(0.8) 0.6(0.7) 0.5(0.6)
角柱、框支柱 1.1 0.9 0.8 0.7
  注:1 表中括号内数值用于框架结构的柱;
   2 钢筋强度标准值小于400MPa时,表中数值应增加0.1,钢筋强度标准值为400MPa时,表中数值应增加0.05;
      3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60时,上述数值应相应增加0.1。
 
    2  柱箍筋在规定的范围内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间距和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情况下,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3.7-2采用。
表6.3. 7-2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
抗震等级 箍筋最大间距(采用较小值,mm) 箍筋最小直径(mm)
6d,100 10
8d,100 8
8d,150(柱根100) 8
8d,150(柱根100) 6(柱根8)
注:l d为柱纵筋最小直径:
2 柱根指底层柱下端箍筋加密区。
 
      2)一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大于12mm且箍筋肢距不大于150mm及二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不小于lOmm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时,除底层柱下端外,最大间距应允许采用150mm:三级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不大于400mm酎,箍筋最小直径应允许采用6mm;四级框架柱剪跨比不大于2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3)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o
6.3.8  柱的纵向钢筋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柱的纵向钢筋宜对称配置。
    2 、 截面边长大于400mm的柱,纵向钢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3 、 柱总配筋率不应大于5%;剪跨比不大于2的一级框架的柱,每侧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宜大于1.2%。
    4 、 边柱、角柱及抗震墙端柱在小偏心受拉时,柱内纵筋总截面面积应比计算值增加25%。
    5 、 柱纵向钢筋的绑扎接头应避开柱端的箍筋加密区。
6.3.9  柱的箍筋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柱的箍筋加密范围,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柱端,取截面高度(圆柱直径)、柱净高的1/6和500mm三者的最大值;
      2)底层柱的下端不小于柱净高的1/3;
      3)刚性地面上下各500mm;
      4)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因设置填充墙等形成的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框支柱、一级和二级框架的角柱,取全高。
    2 、 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肢距,一级不宜大于200mm,二、三级不宜大于250mm,四级不宜大于300mm。至少每隔一根纵向钢筋宜在两个方向有箍筋或拉筋约束;采用拉筋复合箍时,拉筋宜紧靠纵向钢筋并钩住箍筋。
    3 、 柱箍筋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柱箍筋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应符合下式要求:
ρv≥λvfc/fyv…………(6.3.9)
式中:ρv——柱箍筋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一级不应小于0.8%,二级不应小于0.6%,三、四级不应小于0.4%;计算复合螺旋箍的体积配箍率时,其非螺旋箍的箍筋体积应乘以折减系数0.80;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强度等级低于C35时,应按C35计算;
fyv——箍筋或拉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λv——最小配箍特征值,宜按表6.3.9采用。
表6.3.9  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最小配箍特征值
抗震等级 箍筋形式 柱轴压比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05
普通箍、复合箍 0.10 0.11 0.13 0.15 0.17 0.20 0.23
螺旋箍、复合或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 0.08 0.09 0.11 0.13 0.15 0.18 0.21
普通箍、复合箍 0.08 0.09 0.11 0.13 0.15 0.17 0.19 0.22 0.24
螺旋箍、复合或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 0.06 0.07 0.09 0.11 0.13 0.15 0.17 0.20 0.22
三、四 普通箍、复合箍 0.06 0.07 0.09 0.11 0.13 0.15 0.17 0.20 0.22
螺旋箍、复合或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 0.05 0.06 0.07 0.09 0.11 0.13 0.15 0.18 0.20
注:普通箍指单个矩形箍和单个圆形箍,复合箍指由矩形、多边形、圆形箍或拉筋组成的箍筋;复合螺旋箍指由螺旋箍与矩形、多边形、圆形箍或拉筋组成的箍筋;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指用一根通长钢筋加工而成的箍筋。
 
      2)框支柱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最小配箍特征值应比表6.3.9内数值增加0. 02,且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5%。
      3)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2%,9度一级时不应小于1.5%。
    4 、 柱箍筋非加密区的箍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柱箍筋非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不宜小于加密区的50%。
      2)箍筋间距,一、二级框架柱不应大于10倍纵向钢筋直径,三、四级框架柱不应大于15倍纵向钢筋直径。
6.3.10  框架节点核芯区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宜按本规范第6.3.7条采用;一、二、三级框架节点核芯区配箍特征值分别不宜小于0.12、0.10和0.08,且体积配箍率分别不宜小于0.6%、0.5%和0.4%。柱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节点核芯区,体积配箍率不宜小于核芯区上、下柱端的较大体积配箍率。
 
6.4  抗震墙结构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
6.4.1  抗震墙的厚度,一、二级不应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三、四级不应小于140mm且不/J\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5;无端柱或翼墙时,一、二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6,三、四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
    底部加强部位的墙厚,一、二级不应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6,三、四级不应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无端柱或翼墙时,一、二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2,三、四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6。
6.4.2  一、二、三级抗震墙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墙肢的轴压比,一级时,9度不宜大于0.4,7、8度不宜大于0.5;二、三级时不宜大于0.6。
    注:墙肢轴压比指墙的轴压力设计值与墙的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值。
6.4.3  抗震墙竖向、横向分布钢筋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二、三级抗震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5%.四级抗震墙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20%。
    注:高度小于24m且剪压比很小的四级抗震墙,其竖向分布筋的最小配筋率应允许按0.15%采用。
    2、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落地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 3%。
6.4.4  抗震墙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的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震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300mm,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落地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200mm。
    2 、 抗震墙厚度大于140mm时,其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应双排布置,双排分布钢筋间拉筋的间距不宜大于600mm,直径不应小于6mm。
    3 、 抗震墙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的直径,均不宜大于墙厚的1/10且不应小于8mm;竖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lOmm。
6.4.5  抗震墙两端和洞口两侧应设置边缘构件,边缘构件包括暗柱、端柱和翼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对于抗震墙结构,底层墙肢底截面的轴压比不大于表6.4.5-1规定的一、二、三级抗震墙及四级抗震墙,墙肢两端可设置构造边缘构件,构造边缘构件的范围可按图6.4. 5-1采用,构造边缘构件的配筋除应满足受弯承载力要求外,并宜符合表6.4.5-2的要求。
表6.4.5-1  抗震墙设置构造边缘构件的最大轴压比
抗震等级或烈度 一级(9度) 一级(7、8度) 二、三级
轴压比 0.1 0.2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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