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ord文本格式
2013-04-22 21:54:4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评论:0 阅读量: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0年12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60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

 
  
表7.3.4  多层砖砌体房屋圈梁配筋要求
配筋 烈    度
6、7 8 9
最小纵筋 4φ10 4φ12 4φ14
箍筋最大间距(mm) 250 200 150
 
7.3.5  多层砖砌体房屋的楼、屋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伸进纵、横墙内的长度,均不应小于120mmo
    2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当圈梁未设在板的同一标高时,板端伸进外墙酌长度不应小于120mm,伸进内墙的长度不应小于lOOmm或采用硬架支模连接,在梁上不应小于80mm或采用硬架支模连接。
    3  当板的跨度大于4.8m并与外墙平行时,靠外墙的预制板侧边应与墙或圈梁拉结。
    4  房屋端部大房间的楼盖.6度时房屋的屋盖和7~9度时房屋的楼、屋盖,当圈梁设在板底时,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应相互拉结,并应与梁、墙或圈梁拉结。
7.3.6  楼、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屋架应与墙、柱(包括构造柱)或圈梁可靠连接;不得采用独立砖柱。跨度不小于6m大梁的支承构件应采用组合砌体等加强措施,并满足承载力要求。
7.3.7  6、7度时长度大于7.2m的大房间,以及8、9度时外墙转角及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配置2φ6的通长钢筋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φ4点焊网片。
7.3.8  楼梯间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顶层楼梯间墙体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通长钢筋和φ4分布短钢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φ4点焊网片;7~9度时其他各层楼梯间墙体应在休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置60mm厚、纵向钢筋不应少于2φ10的钢筋混凝土带或配筋砖带,配筋砖带不少于3皮,每皮的配筋不少于2φ6,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
于M7.5且不低于同层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
    2  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0mm,并应与圈梁连接。
    3 装配式楼梯段应与平台板的梁可靠连接,8、9度时不应采用装配式楼梯段;不应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不应采用无筋砖砌栏板。
    4  突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所有墙体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通长钢筋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φ4点焊网片。
7.3.9  坡屋顶房屋的屋架应与顶层圈梁可靠连接,檩条或屋面板应与墙、屋架可靠连接,房屋出入口处的檐口瓦应与屋面构件锚固。采用硬山搁檩时,顶层内纵墙顶宜增砌支承山墙的踏步式墙垛,并设置构造柱。
7.3.10  门窗洞处不应采用砖过梁;过梁支承长度,6~8度时不应小于240mm,9度时不应小于360mm。
7.3.11  预制阳台,6、7度时应与圈梁和楼板的现浇板带可靠连接,8、9度时不应采用预制阳台。
7.3.12  后砌的非承重砌体隔墙,烟道、风道、垃圾道等应符合本规范第13.3节的有关规定。
7.3.13  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或桩承台),宜采用同一类型的基础,底面宜埋置在同一标高上,否则应增设基础圈梁并应按1:2的台阶逐步放坡。
7.3.14  丙类的多层砖砌体房屋,当横墙较少且总高度和层数接近或达到本规范表7.1.2规定限值时,应采取下列加强措施:
    1  房屋的最大开间尺寸不宜大于6.6m。
    2  同一结构单元内横墙错位数量不宜超过横墙总数的1/3,且连续错位不宜多于两道;错位的墙体交接处均应增设构造柱,且楼、屋面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
    3  横墙和内纵墙上洞口的宽度不宜大于1.5m;外纵墙上洞口的宽度不宜大于2.1m或开间尺寸的一半;且内外墙上洞口位置不应影响内外纵墙与横墙的整体连接。
    4  所有纵横墙均应在楼、屋盖标高处设置加强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150mm,上下纵筋各不应少于3φ10,箍筋不小于φ6,间距不大于300mm。
    5  所有纵横墙交接处及横墙的中部,均应增设满足下列要求的构造柱:在纵、横墙内的柱距不宜大于3.Om,最小截面尺寸不宜小于24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240mm×190mm),配筋宜符合表7.3.14的要求。
表7.3.14  增设构造柱的纵筋和箍筋设置要求
位置 纵向钢筋 箍  筋
最大配筋率(%) 最小配筋率(%) 最小直径(mm) 加密区范围 加密区间距 最小直径(mm)
角柱 1.8 0.8 14 全高 100 6
边柱 14 上端700
下端500
中柱 1.4 0.6 12
 
 
    6  同一结构单元的楼、屋面板应设置在同一标高处。
    7  房屋底层和顶层的窗台标高处,宜设置沿纵横墙通长的水平现浇钢筋混凝土带;其截面高度不小于60mm,宽度不小于墙厚,纵向钢筋不少于2φ10,横向分布筋的直径不小于φ6且其间距不大于200mm。
 
7.4  多层砌块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7.4.1  多层小砌块房屋应按表7.4.1的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芯柱。对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横墙较少的房屋、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尚应分别按本规范第7. 3.1条第2、3、4款关于增加层数的对应要求,按表7.4.1的要求设置芯柱。
表7.4.1  多层小砌块房屋芯柱设置要求
房屋层数 设置部位 设置数量
6 7 8 9
四、五 三、四 二、三     外墙转角,楼、电梯间四角、楼梯斜梯段上下端对应的墙体处;
  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
  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隔12m或单元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外墙转角,灌实3个孔;
  内外墙交接处,灌实4个孔;
  楼梯斜梯段上下端对应的墙体处,灌实2个孔
  同上;
隔开间横墙(轴线)与外纵墙交接处
 
续表7.4.1
房屋层数 设置部位 设置数量
6 7 8 9
  同上
  各内墙(轴线)与外纵墙交接处;
  内纵墙与横墙(轴线)交接处和洞口两侧
 
  外墙转角,灌实5个孔;
  内外墙交接处,灌实4个孔;
  内墙交接处,灌实2个孔;
洞口两侧各灌实1个孔
  ≥六 ≥三 同上;
横墙内芯柱间距不大于2m
  外墙转角,灌实7个孔;
  内外墙交接处,灌实5个孔;
  内墙交接处,灌实4~5个孔;
洞口两侧各灌实1个孔
注:外墙转角、内外墙交接处、楼电梯间四角等部位,应允许采用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替代部分芯柱。
 
7.4.2  多层小砌块房屋的芯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小砌块房屋芯柱截面不宜小于120mm×120mm。
    2  芯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20。
    3  芯柱的竖向插筋应贯通墙身且与圈梁连接;插筋不应小于1φ12,6、7度时超过五层、8度时超过四层和9度时,插筋不应小于1φ14。
    4  芯柱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5  为提高墙体抗震受剪承载力而设置的芯柱,宜在墙体内均匀布置,最大净距不宜大于2.Om。
    6  多层小砌块房屋墙体交接处或芯柱与墙体连接处应设置拉结钢筋网片,网片可采用直径4mm的钢筋点焊而成,沿墙高间距不大于600mm,并应沿墙体水平通长设置。6、7度时底部1/3楼层,8度时底部1/2楼层,9度时全部楼层,上述拉结钢筋网片沿墙高间距不大于400mm。
7.4.3  小砌块房屋中替代芯柱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构造柱截面不宜小于190mm×190mm,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应适当加密;6、7度时超过五层、8度时超过四层和9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4,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外墙转角的构造柱可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2  构造柱与砌块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与构造柱相邻的砌块孔洞,6度时宜填实,7度时应填实,8、9度时应填实并插筋。构造柱与砌块墙之间沿墙高每隔600mm设置φ4点焊拉结钢筋网片,并应沿墙体水平通长设置。6、7度时底部1/3楼层,8度时底部1/2楼层,9度全部楼层,上述拉结钢筋网片沿墙高间距不大于400mm。
    3  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在圈梁纵筋内侧穿过,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
    4  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7.4.4  多层小砌块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的设置位置应按本规范第7.3.3条多层砖砌体房屋圈梁的要求执行,圈梁宽度不应小于190mm,配筋不应少于4φ12,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7.4.5  多层小砌块房屋的层数,6度时超过五层、7度时超过四层、8度时超过三层和9度时,在底层和顶层的窗台标高处,沿纵横墙应设置通长的水平现浇钢筋混凝土带;其截面高度不小于60mm,纵筋不少于2φ10,并应有分布拉结钢筋;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水平现浇混凝土带亦可采用槽形砌块替代模板,其纵筋和拉结钢筋不变。
7.4.6  丙类的多层小砌块房屋,当横墙较少且总高度和层数接近或达到本规范表7.1.2规定限值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3.14条的相关要求;其中,墙体中部的构造柱可采用芯柱替代,芯柱的灌孔数量不应少于2孔,每孔插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8mm。
7.4.7  小砌块房屋的其他抗震构造措施,尚应符合本规范第7.3.5条至第7.3.13条有关要求。其中,墙体的拉结钢筋网片间距应符合本节的相应规定,分别取600mm和400mm,
 
7.5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7.5.1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上部墙体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芯柱,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L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芯柱的设置部位,应根据房屋的总层数分别按本规范第7.3.1条、7.4.1条的规定设置。
    2  构造柱、芯柱的构造,除应符合下列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7.3.2、7.4.2、7.4.3条的规定:
      1)砖砌体墙中构造柱截面不宜小于24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240mm×190mm);
      2)构造柱的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φ14,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芯柱每孔插筋不应小于1φ14,芯柱之间沿墙高应每隔400mm设φ4焊接钢筋网片。
      3构造柱、芯柱应与每层圈梁连接,或与现浇楼板可靠拉接。
7.5.2  过渡层墙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上部砌体墙的中心线宜与底部的框架梁、抗震墙的中心线相重合;构造柱或芯柱宜与框架柱上下贯通。
    2  过渡层应在底部框架柱、混凝土墙或约束砌体墙的构造柱所对应处设置构造柱或芯柱;墙体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芯柱除按本规范表7.4.1设置外,最大间距不宜大于1m。
    3  过渡层构造柱的纵向钢筋,6、7度时不宜少于4φ16,8度时不宜少于4φ18。过渡层芯柱的纵向钢筋,6、7度时不宜少于每孔1φ16,8度时不宜少于每孔1φ18。一般情况下,纵向钢筋应锚入下部的框架柱或混凝土墙内;当纵向钢筋锚固在托墙梁内时,托墙梁的相应位置应加强。
    4  过渡层的砌体墙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沿纵横墙通长的水平现浇钢筋混凝土带;其截面高度不小于60mm,宽度不小于墙厚,纵向钢筋不少于2φ10,横向分布筋的直径不小于6mm且其间距不大于200mm。此外,砖砌体墙在相邻构造柱间的墙体,应沿墙高每隔360mm设置2φ6通长水平钢筋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φ4点焊钢筋网片,并锚入构造柱内;小砌块砌体墙芯柱之间沿墙高应每隔400mm设置φ4通长水平点焊钢筋网片。
    5  过渡层的砌体墙,凡宽度不小于1.2m的门洞和2.1m的窗洞,洞口两侧宜增设截面不小于12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120mm×190mm)的构造柱或单孔芯柱。
    6  当过渡层的砌体抗震墙与底部框架梁、墙体不对齐时,应在底部框架内设置托墙转换梁,并且过渡层砖墙或砌块墙应采取比本条4款更高的加强措施。
7.5.3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底部采用钢筋混凝土墙时,其截面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墙体周边应设置梁(或暗梁)和边框柱(或框架柱)组成的边框;边框梁的截面宽度不宜小于墙板厚度的1.5倍,截面高度不宜小于墙板厚度的2.5倍;边框柱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墙板厚度的2倍。
    2  墙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60mm,且不应小于墙板净高的1/20;墙体宜开设洞口形成若干墙段,各墙段的高宽比不宜小于2。
    3  墙体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30%,并应采用双排布置;双排分布钢筋间拉筋的间距不应大于600mm,直径不应小于6mm。
    4  墙体的边缘构件可按本规范第6.4节关于一般部位的规定设置。
7.5.4  当6度设防的底层框架-抗震墙砖房的底层采用约束砖砌体墙时,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砖墙厚不应小于240mm,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l0,应先砌墙后浇框架。
    2  沿框架柱每隔300mm配置2φ8水平钢筋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并沿砖墙水平通长设置;在墙体半高处尚应设置与框架柱相连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3  墙长大于4m时和洞口两侧,应在墙内增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7.5.5  当6度设防的底层框架-抗震墙彻块房屋的底层采用约束小砌块砌体墙时,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墙厚不应小于190mm,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l0,应先砌墙后浇框架。
    2  沿框架柱每隔400mm配置2φ8水平钢筋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并沿砌块墙水平通长设置;在墙体半高处尚应设置与框架柱相连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系梁截面不应小于190mm×190mm,纵筋不应小于4φ12,箍筋直径不应小于φ6,间距不应大于200mm。
    3  墙体在门、窗洞口两侧应设置芯柱,墙长大于4m时,应在墙内增设芯柱,芯柱应符合本规范第7.4.2条的有关规定;其余位置,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替代芯柱,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应符合本规范第7.4.3条的有关规定。
7.5.6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框架柱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柱的截面不应小于400mm×400mm,圆柱直径不应小于450mm。
    2  柱.的轴压比,6度时不宜大于0.85,7度时不宜大于0.75,8度时不宜大于0.65。
    3  柱的纵向钢筋最小总配筋率,当钢筋的强度标准值低于400MPa时,中柱在6、7度时不应小于0.9%,8度时不应小于1.1%;边柱、角柱和混凝土抗震墙端柱在6、7度时不应小于1.0%,8度时不应小于1.2%。
    4  柱的箍筋直径,6、7度时不应小于8mm,8度时不应小于lOmm,并应全高加密箍筋,间距不大于lOOmm。
    5  柱的最上端和最下端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一、二、三级的增大系数应分别按1.5、1.25和1.15采用。
7.5.7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楼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过渡层的底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板厚不应小于120mm;并应少开洞、开小洞,当洞口尺寸大于800mm时,洞口周边应设置边梁。
    2  其他楼层,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均应设现浇圈梁;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应允许不另设圈梁,但楼板沿抗震墙体周边均应加强配筋并应与相应的构造柱可靠连接。
7.5.8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钢筋混凝土托墙梁,其截面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梁的截面宽度不应小于300mm,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跨度的1/10。
    2  箍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梁端在1.5倍梁高且不小于1/5梁净跨范围内,以及上部墙体的洞口处和洞口两侧各500mm且不小于梁高的范围内,箍筋间距不应大于lOOmm。
    3  沿梁高应设腰筋,数量不应少于2φl4,间距不应大于200mm。
    4  梁的纵向受力钢筋和腰筋应按受拉钢筋的要求锚固在柱内,且支座上部的纵向钢筋在柱内的锚固长度应符合钢筋混凝土框支梁的有关要求。
7.5.9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材料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框架柱、混凝土墙和托墙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2  过渡层砌体块材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砖砌体砌筑砂浆强度的等级不应低于Ml0,砌块砌体砌筑砂浆强度的等级不应低于Mbl0。
7.5.10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其他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7.3节、第7.4节和第6章的有关要求。
 
8  多层和高层钢结构房屋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的钢结构民用房屋的结构类型和最大高度应符合表8.1.1的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钢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宜适当降低。
    注:1 钢支撑-混凝土框架和钢框架-混凝土筒体结构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
        2 多层钢结构厂房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H第H.2节的规定。
表8.1.1  钢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结构类型 6、7度
(0.10g)
7度
(0.15g)
8度 9度
(0.40g)
(0.20g) (0.30g)
框架 110 90 90 70 50
框架-中心支撑 220 200 180 150 120
框架-偏心支撑(延性墙板) 240 220 200 180 160
筒体(框筒,筒中筒,桁架筒,束筒)和巨型框架 300 280 260 240 180
  注:1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2 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3 表内的筒体不包括混凝土筒。
 
8.1.2  本章适用的钢结构民用房屋的最大高宽比不宜超过表8.1.2的规定。
表8.1.2钢结构民用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宽比
烈度 6、7 8 9
最大高宽比 6.5 6.0 5.5
注:塔形建筑的腐部有大底盘时,高宽比可按大底盘以上计算。
 
8.1.3  钢结构房屋应根据设防分类、烈度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8.1.3确定。
表8.1.3钢结构房屋的抗震等级
房屋高度  
6 7 8 9
≤50m  
>50m
  注:1 高度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和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
      2 一般情况,构件的抗震等级应与结构相同;当某个部位各构件的承载力均满足2倍地震作用组合下的内力要求时,7~9度的构件抗震等级应允许按降低一度确定。
 
8.1.4  钢结构房屋需要设置防震缝时,缝宽应不小于相应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1.5倍。
8.1.5  一、二级的钢结构房屋,宜设置偏心支撑、带竖缝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板、内藏钢支撑钢筋混凝土墙板、屈曲约束支撑等消能支撑或筒体。
    采用框架结构时,甲、乙类建筑和高层的丙类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多层的丙类建筑不宜采用单跨框架。
    注:本章“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简称。
8.1.6  采用框架-支撑结构的钢结构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撑框架在两个方向的布置均宜基本对称,支撑框架之间楼盖的长宽比不宜大于3。
    2  三、四级且高度不大于50m的钢结构宜采用中心支撑,也可采用偏心支撑、屈曲约束支撑等消能支撑。
    3  中心支撑框架宜采用交叉支撑,也可采用人字支撑或单斜杆支撑,不宜采用K形支撑;支撑的轴线宜交汇于梁柱构件轴线的交点,偏离交点时的偏心距不应超过支撑杆件宽度,并应计入由此产生的附加弯矩。当中心支撑采用只能受拉的单斜杆体系时,应同时设置不同倾斜方向的两组斜杆,且每组中不同方向单斜杆的截面面积在水平方向的投影面积之差不应大于10%。
    4  偏心支撑框架的每根支撑应至少有一端与框架梁连接,并在支撑与梁交点和柱之间或同一跨内另一支撑与梁交点之间形成消能梁段。
    5  采用屈曲约束支撑时,宜采用人字支撑、成对布置的单斜杆支撑等形式,不应采用K形或X形,支撑与柱的夹角宜在35O~55O之间。屈曲约束支撑受压时,其设计参数、性能检验和作为二种消能部件的计算方法可按相关要求设计。
8.1.7  钢框架-筒体结构,必要时可设置由筒体外伸臂或外伸臂和周边桁架组成的加强层。
8.1.8  钢结构房屋的楼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l  宜采用压型钢板现浇钢筋混凝土组合楼板或钢筋混凝土楼板,并应与钢梁有可靠连接。
    2  对6、7度时不超过50m的钢结构,尚可采用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板,也可采用装配式楼板或其他轻型楼盖;但应将楼板预埋件与钢梁焊接,或采取其他保证楼盖整体性的措施。
    3  对转换层楼盖或楼板有大洞口等情况,必要时可设置水平支撑。
8.1.9  钢结构房屋的地下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地下室时,框架-支撑<抗震墙板)结构中竖向连续布置的支撑(抗震墙板)应延伸至基础;钢框架柱应至少延伸至地下一层,其竖向荷载应直接传至基础。
    2  超过50m的钢结构房屋应设置地下室。其基础埋置深度,当采用天然地基时不宜小于房屋总高度的1/15;当采用桩基时,桩承台埋深不宜小于房屋总高度的1/20。
8.2  计算要点
8.2.1  钢结构应按本节规定调整地震作用效应,其层间变形应符合本规范第5.5节的有关规定。构件截面和连接抗震验算时,非抗震的承载力设计值应除以本规范规定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凡本章未作规定者,应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的要求。
8.2.2  钢结构抗震计算的阻尼比宜符合下列规定:
    l  多遇地震下的计算,高度不大于50m时可取0.04;高度大于50m且小于200m时,可取0.03;高度不小于200m时,宜取0.02。
    2  当偏心支撑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阻尼比可比本条1款相应增加0.005。
    3  在罕遇地震下的弹塑性分析,阻尼比可取0.05。
8.2.3  钢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应按本规范第3.6.3条规定计入重力二阶效应。进行二阶效应的弹性分析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有关规定,在每层柱顶附加假想水平力。
    2  框架梁可按梁端截面的内力设计。对工字形截面柱,宜计入梁柱节点域剪切变形对结构侧移的影响;对箱形柱框架、中心支撑框架和不超过50m的钢结构,其层间位移计算可不计入梁柱节点域剪切变形的影响,近似按框架轴线进行分析。
    3  钢框架-支撑结构的斜杆可按端部铰接杆计算;其框架部分按刚度分配计算得到的地震层剪力应乘以调整系数,达到不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5%和框架部分计算最大层剪力1.8倍二者的较小值。
    4  中心支撑框架的斜杆轴线偏离梁柱轴线交点不超过支撑杆件的宽度时,仍可按中心支撑框架分析,但应计及由此产生的附加弯矩。
    5  偏心支撑框架中,与消能梁段相连构件的内力设计值,应按下列要求调整:
      1)支撑斜杆的轴力设计值,应取与支撑斜杆相连接的消能梁段达到受剪承载力时支撑斜杆轴力与增大系数的乘积;其增大系数,一级不应小于1.4,二级不应小于1.3,三级不应小于1.2;
      2)位于消能梁段同一跨的框架梁内力设计值,应取消能梁段达到受剪承载力时框架梁内力与增大系数的乘积;其增大系数,一级不应小于1.3,二级不应小于1.2,三级不应小于1.1;
      3)框架柱的内力设计值,应取消能梁段达到受剪承载力时柱内力与增大系数的乘积;其增大系数,一级不应小于1.3,二级不应小于1-2,三级不应小于1.1。
    6  内藏钢支撑钢筋混凝土墙板和带竖缝钢筋混凝土墙板应按有关规定计算,带竖缝钢筋混凝土墙板可仅承受水平荷载产生的剪力,不承受竖向荷载产生的压力。
    7  钢结构转换构件下的钢框架柱,地震内力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可采用1.5。
8.2.4  钢框架梁的上翼缘采用抗剪连接件与组合楼板连接时,可不验算地震作用下的整体稳定。
8.2.5  钢框架节点处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节点左右梁端和上下柱端的全塑性承载力,除下列情况之一外,应符合下式要求:
      1)柱所在楼层的受剪承载力比相邻上一层的受剪承载力高出25%;
      2)柱轴压比不超过0.4,或N2≤φAcf(N2为2倍地震作用下的组合轴力设计值);
      3)与支撑斜杆相连的节点。
等截面梁
∑Wpc(fyc-N/Ac)≥η∑Wpbfyb…………(8,2.5-1)
端部翼缘变截面的梁
∑Wpc(fyc-N/Ac)≥∑(ηWpblfyb+Vbps)…………(8.2.5-2)
式中:Wpc、Wpb——分别为交汇于节点的柱和梁的塑性截面模量;
      Wpbl——梁塑性铰所在截面的梁塑性截面模量;
      fyc、fyb——分别为柱和梁的钢材屈服强度;
      N——地震组合的柱轴力;
      Ac——框架柱的截面面积;
      η——强柱系数,一级取1.15,二级取1.10,三级取1.05;
      Vpb——梁塑性铰剪力;
      S——塑性铰至柱面的距离,塑性铰可取梁端部变截面翼缘的最小处。
 
2  节点域的屈服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ψ(Mpb1+Mpb2)/Vp≤(4/3)fyv…………(8.2.5-3)
工字形截面柱
Vp=hblhcltw…………(8.2.5-4)
箱形截面柱
Vp=1.8hblhcltw…………(8.2.5-5)
圆管截面柱
vp=(π/2)bblhcltw…………(8.2.5-6)
 
    3  工字形截面柱和箱形截面柱的节点域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tw≥(hb+hc)/90…………(8.2.5-7)
(Mb1+Mb2)/Vp≤(4/3)fvWE…………(8.2.5-8)
式中:Mpb1、Mpb2——分别为节点域两侧梁的全塑性受弯承载力;
      Vp——节点域的体积;
      fv——钢材的抗剪强度设计值;
      fyv——钢材的屈服抗剪强度,取钢材屈服强度的0.58倍;
      ψ——折减系数;三、四级取0.6,一、二级取0.7;
      hbl、hcl——分别为梁翼缘厚度中点间的距离和柱翼缘(或钢管直径线上管壁)厚度中点间的距离;
      tw——柱在节点域的腹板厚度;
      Mb1、Mb2——分别为节点域两侧梁的弯矩设计值;
      γWE——节点域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取0.75。
 
8.2.6  中心支撑框架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撑斜杆的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N/(φAbr)≤ψf/γWE…………(8.2.6-1)
ψ=1/(1+0.35λn)…………(8.2.6-2)
λn=(λ/π) …………(8.2.6-3)
式中:N——支撑斜杆的轴向力设计值;
      Abr——支撑斜杆的截面面积;
      φ——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ψ——受循环荷载时的强度降低系数;
  λ、λn——支撑斜杆的长细比和正则化长细比;
      E——支撑斜杆钢材的弹性模量;
      f、fay——分别为钢材强度设计值和屈服强度;
      γWE——支撑稳定破坏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2  人字支撑和V形支撑的框架梁在支撑连接处应保持连续,并按不计入支撑支点作用的梁验算重力荷载和支撑屈曲时不平衡力作用下的承载力;不平衡力应按受拉支撑的最小屈服承载力和受压支撑最大屈曲承载力的0.3倍计算。必要时,人字支撑和V形支撑可沿竖向交替设置或采用拉链柱。
    注:顶层和出屋面房间的梁可不执行本款。
8.2.7  偏心支撑框架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能梁段的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N≤0.15Af时
V≤φVlRE…………(8.2.7-1)
Vl=0.58Awfay或、Vl=2Mlp/a,取较小值
Aww=(h-2tf)tw
Mlp,=fWp
当N>0.15Af时
V≤ΦVlcRE…………(8.2.7-2)
Vlc=0.58Awfay/
或  Vlc=2.4Mlp[1-N/(Af)]/a,取较小值
式中:N、V——分别为消能梁段的轴力设计值和剪力设计值;
      Vl、Vlc——梁段受剪承载力和计入轴力影响的受剪承载力;
      Mlp——消能梁段的全塑性受弯承载力;
      A、Aw——分别为消能梁段的截面面积和腹板截面面积;
      Wp——消能梁段的塑性截面模量;
      A、h——分别为消能梁段的净长和截面高度;
      tw、tf——分别为消能梁段的腹板厚度和翼缘厚度;
      f、fay——消能梁段钢材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和屈服强度;
      Φ——系数,可取0.9;
      γRE——消能梁段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取0.75。
 
    2  支撑斜杆与消能梁段连接的承载力不得小于支撑的承载力。若支撑需抵抗弯矩,支撑与梁的连接应按抗压弯连接设计。
8.2.8  钢结构抗侧力构件的连接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结构抗侧力构件连接的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手相连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高强度螺栓连接不得滑移。
    2  钢结构抗侧力构件连接的极限承载力应大于相连构件的屈服承载力。
    3  梁与柱刚性连接的极限承载力,应接下列公式验算:
M ≥ηlMp…………(8.2.8-1)
V ≥1.2(2Mp/ln)+VGb…………(8.2.8-2)
    4  支撑与框架连接和梁、柱、支撑的拼接极限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支撑连接和拼接    N ≥ηjAbrfv…………(8.2.8-3)
梁的拼接          M ≥ηjMp…………(8.2.8-4)
柱的拼接          M ≥ηjMpc…………(8.2.8-5)
    5  柱脚与基础的连接极限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M ≥ηjMpc…………(8.2.8-6)
式中:Mp、Mpc——分别为梁的塑性受弯承载力和考虑轴力影响时柱的塑性受弯承载力;
      VGb——梁在重力荷载代表值(9度时高层建筑尚应包括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作用下,按简支梁分析的梁端截面剪力设计值;
      ln——梁的净跨;
      Abr——支撑杆件的截面面积;
      M 、V ——分别为连接的极限受弯、受剪承载力;
      N 、M 、M ——分别为支撑连接和拼接、梁、柱拼接的极限受压(拉)、受弯承载力;
      M ——柱脚的极限受弯承载力。
      ηj——连接系数,可按表8.2.8采用。
表8.2.8  钢结构抗震设计的连接系数
母材牌号 梁柱连接 支撑连接,构件拼接 柱脚
焊接 螺栓连接 焊接 螺栓连接
Q235 1.40 1.45 1.25 1.30 埋入式 1.2
Q345 1.30 1.35 1.20 1.25 外包式 1.2
Q345GJ 1.25 1.30 1.15 1.20 外露式 1.1
注:1 屈服强度高于Q345昀钢材,按Q345的规定采用;
      2 屈服强度高于Q345GJ的GJ材,按Q345GJ的规定采用;
      3 翼缘焊接腹板栓接时,连接系数分别按表中连接形式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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