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市设函[2015]170号
2015-11-18 15:31:13   来源:   评论:0 阅读量:10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加强工程勘察市场管理,规范市场主体合同行为,结合当前工程勘察市场实际情况,我司组织对《


发包人:(印章)                        勘察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勘察任务书、技术要求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3通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勘察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勘察的条款。
1.1.4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与勘察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或修改。
1.1.5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勘察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勘察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工程: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勘察范围内的项目。
1.1.8勘察任务书: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由发包人就工程勘察范围、内容和技术要求等提出要求的书面文件。
1.1.9合同价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勘察人按照合同完成约定范围内工程勘察工作的款项。
1.1.10追加或减少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和勘察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
1.1.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且应由发包人或勘察人承担的合理支出,但不包括利润。
1.1.12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作天数。
1.1.13天: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14开工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开始工作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5成果提交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勘察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或认可,满足勘察人开展工作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相关说明和资料。
1.1.17作业场地:指工程勘察作业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具体指定的供作业使用的其他场所。
1.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2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22不利物质条件:指勘察人在作业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1.1.23后期服务:指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为发包人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基槽检验、技术交底和测量成果交桩等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和竣工验收等程序性工作。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语言。
 

1.3  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

1.3.1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其他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2  适用标准和规范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为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标准和规范。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所使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并由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
 

1.4  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4.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4.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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