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科[2015]53号
2015-12-07 14:26:0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评论:0 阅读量:10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促进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积极转变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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