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14-2006
2013-01-29 21:37:55   来源:   评论:0 阅读量:10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design of intelligent buildingGB/T50314-20062006-12-29发布,2007-7-01实施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7年7月1日关于发布...

11.3.6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能为旅客提供综合性信息显示服务及进行宣传活动,同时也能作为引导显示系统和客运组织作业的辅助显示设施。

2显示屏应设于进站大厅、出站大厅、车站商场和餐厅等旅客集中活动场所。

11.3.7旅客引导显示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具有动态信息显示的功能。

2进站集中显示牌应明确显示列车车次、始发站、终到站、到发时刻、候车地点、列车停靠站台、晚点变更、检票状态等信息。

3候车厅牌应显示列车车次、开往站、到发时刻、列车停靠站台、晚点变更和检票状态等信息。

4检票口牌应显示列车车次、检票状态和发车时刻等信息。

5站台牌应显示列车车次、到发线路、到发时刻、开往地点和晚点变更等信息。

6出站台牌应显示列车车次、始发站、到发时刻、列车停靠站台和晚点变更等信息。

7天桥、廊道牌应显示列车车次和列车停靠站台等信息。

11。3.8列车到发通告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在客运站运行过程中需要列车到发通告信息的场所配置接收终端或联网工作站。

2列车到发通告系统应在广播室、客运总值班室、列检值班室、行车室、客运值班员室、售票室、值班站长、客运计划室、检票口、到达行包房、中转行包房、出发行包房、上水工休息室、国际行包房、客车整备所、机务运转值班楼和环境卫生值班室及其他必要的相关处所配置接收终端或联网工作站。

3列车到发通告系统主机应预留与上一级行车指挥信息系统联网的接口条件。

11.3.9自动售检票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配置售票窗口对讲及票额动态显示设施。

2检票终端应有脱网独立工作的功能。

11.3.10旅客行包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具有按票号、收货人、收货单进行到达行包查询,通告的功能。

2应具有自动计算保管费、搬运费、打印收费单,并应具有结账、打印报表及整理库存量、打印库存清单、打印过期行包清单与催领单等功能。

11.3.1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

11.3.12较大规模的铁路客运站,宜建立站内应急联动指挥中心。

11.4城市公共轨道交通站

11.4.1智能化建筑各系统应按线路划分、配置分线的中央级和车站级二级监控系统。

11.4.2宜配置智能化集成系统。

11.4.3宜配置应急联动系统作为中央级控制系统的备份。

11.4.4应建立包括机电专业和通讯专业在内的各专业系统集成

的主控系统,实现地铁分线各专业子系统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11.4.5有线通信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满足公共轨道交通地铁运营和管理方对列车运行、运营管理、时钟同步、无线通信、公务联系和传递各种信息交换与传输综合业务的需要。

2应具有实现中央级控制中心与车站及车辆段、车站与车站之间信息传递、交换的功能。

3应能迅速、可靠地传输语音、数据和图像等各种信息。

4具有网络扩充和管理能力。

11.4.6无线通信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具有与公务通信系统互联,经中央级控制中心转接,无线系统内的移动台可与程控电话用户之间通话功能。

2应具有呼叫(选呼、组呼、紧急呼叫)、广播、切换、录音、存储、检测和优先级功能。

3应具有数据传输功能,可实时传递列车状态信息和短消息业务。

4应具有完善的网络管理功能。

11.4.7公务与专用电话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与分组交换网、无线集群系统、公用市话网互连。系统应具有移动通信接入功能,具有无线接口,能与无线集群交换机相连。

2车站(车辆段)值班员应与本站(段)其他有关人员直接通话。值班员可任意实现单呼、组呼和全呼方式。站内分机可直接呼叫本站值班员。

3邻车站值班员间及车辆段值班员与相邻车站值班员问应通过站间行车电话进行直接通话。站间电话可直接呼叫上行或下行车站值班员,具有紧急呼叫及邻站呼入显示功能,不应出现占线或通道被其他用户占用等情况。


4隧道区间及道岔区段的有关作业人员应能通过轨旁电话与相邻站车站值班员通话,并可采用切换方式与公务电话用户通信。

11.4.8调度电话通信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为专用直达通信系统,应具有单呼、组呼、全呼、紧急呼叫和录音等功能。

2中央级控制中心各调度员与各站值班员之间应直接(无阻塞)通话。控制中心各调度员之间应直接通话。

11.4.9时钟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为各线、各车站提供统一的标准时间信息,并为其他各系统提供统一的基准时间。

2应提供与中央管理系统集成的接口。

11.4.10信息发布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提供路面交通、换乘信息、政府公告、紧急灾难信息等即时多媒体信息。

2应保证乘客方便地获得实时、统一、准确的时间,乘客能以多种方式获得列车班次、紧急通知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信息。

11.4.11自动售检票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满足交通高峰客流量的需要。

2应满足交通各种运营模式的要求,系统宜采用智能卡非接。触式技术方式。

11.4.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中央级和车站级二级监控方式,对公共轨道交通全线进行火灾探测和报警。

11.4.1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

11.5社会停车库(场)

11.5.1社会停车库(场)宜配置智能化集成系统,实现对整个社会停车库(场)集中控制与协调各系统的信息和资源共享。集成系统可包括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停车场区域引导及车位信息显示系统、出人口红绿灯控制系统、车辆影像对比及车牌自动识别系统、停车场对讲系统、公共音响及应急广播、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等相关系统。

11.5.2电话交换系统应实现车库管理中心与车辆进、出口处的内部通话功能。

11.5.3信息网络系统,应支持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停车场区域引导及车位信息显示系统、出入口红绿灯控制系统、车辆影像对比及车牌自动识别等专用系统联网运行。

11.5.4广播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配合电视监控等系统完成场内车辆行驶人工语音指挥的功能。

2应在场内提供公共广播信息。

3在遇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应与火灾报警系统相联,作局部区域或全区域紧急疏散广播使用。

11.5.5车库收费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配置每天、每周、每月、任意24小时时间段的收费标准。

2对收款员进行当次结账、操作El志记录等管理。

3现场显示收费金额,同时语音报收费金额。

4能脱离管理计算机而独立运行。

11.5.6停车场区域引导及车位信息显示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自动实时统计并显示场内、各楼层、各区域的车位信息,对进出停车场的停泊车辆进行区域引导和管理。

2实时显示场内、各楼层及各区域等车辆统计数据,在必要时均可进行人工干预和修正,以消除累计误差使引导显示与实际情况相符。

3应能与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系统或其他停车场数据通信平台相联,对外发布相关的车位状态信息。

4当出、入口设备出现故障或停车场计数满位等情况下系统能显示红灯禁行,其余时问显示绿灯放行。

11.5.7车辆影像对比及车牌自动识别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库容量超过200辆,宜配置车辆出入口影像对比系统。

2停车容量超过500辆,宜配置车辆出入口影像对比及车牌自动识别系统。

3应能实时记录所有进、出车辆的图像数据,要求图像能清晰的显示车辆特征,对存储的图像应能用票/卡号、车牌号和时间等信息进行查询。该类数据的有效储存时限应大于三个月。

11.5.8建筑机电设备管理系统应设CO监控器,对空气中CO的含量进行监测,并对排风机进行监控。

11.5.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6节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有关规定。

11.5.10安全防范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


12住宅建筑

12.1一般规定

12.1.1本章适用于住宅、别墅等住宅建筑。

12.1.2智能化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体现以人为本,做到安全、节能、舒适和便利。

2应符合构建环保和健康的绿色建筑环境的要求。

3应推行对住宅建筑的规范化管理。

12.1.3住宅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基本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配置智能化集成系统。

2宜配置通信接入系统。

3宜配置电话交换系统。

4宜配置信息网络系统。

5宜配置综合布线系统。

6宜配置有线电视系统。

7宜配置公共广播系统。

8宜配置物业信息运营管理系统。

9宜配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防火规范的规定。

1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

12.1.4住宅建筑智能化系统可按本标准附录J配置。

12.2住宅

12.2.1住户配置符合下列要求:

1应配置家居配线箱。家居配线箱内配置电话、电视、信息

网络等智能化系统进户线的接入点。

2应在主卧室、书房、客厅等房间配置相关信息端!-I。

12.2.2住宅(区)宜配置水表、电表、燃气表、热能(有采暖地区)

表的自动计量、抄收及远传系统,并宜与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系统联

网。

12.2.3宜建立住宅(区)物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物业公司

办公自动化系统、小区信息发布系统和车辆出入管理系统的综合

管理。小区宜应用智能卡系统。

12.2.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配置不宜低于国家现行标准《安全

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中有关提高型安防系统的配置标

准。

12.3别墅‘

12.3.1宜配置智能化集成系统。

12.3.2地下车库、电梯等宜配置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

12.3.3宜配置公共服务管理系统。

12.3.4宜配置智能卡应用系统。

12.3.5宜配置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12.3.6别墅配置符合下列要求:

1应配置家居配线箱和家庭控制器。

2应在卧室、书房、客厅、卫生间、厨房配置相关信息端口。

3应配置水表、电表、燃气表、热能(有采暖地区)表的自动计量、抄收及远传系统,并宜与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系统联网。

12.3.7宜建立互联网站和数据中心,提供物业管理、电子商务、视频点播、网上信息查询与服务、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等增值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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