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14-2006
2013-01-29 21:37:55   来源:   评论:0 阅读量:10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design of intelligent buildingGB/T50314-20062006-12-29发布,2007-7-01实施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7年7月1日关于发布...


12住宅建筑

12.1一般规定

12.1.1本章适用于住宅、别墅等住宅建筑。

12.1.2智能化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体现以人为本,做到安全、节能、舒适和便利。

2应符合构建环保和健康的绿色建筑环境的要求。

3应推行对住宅建筑的规范化管理。

12.1.3住宅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基本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配置智能化集成系统。

2宜配置通信接入系统。

3宜配置电话交换系统。

4宜配置信息网络系统。

5宜配置综合布线系统。

6宜配置有线电视系统。

7宜配置公共广播系统。

8宜配置物业信息运营管理系统。

9宜配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防火规范的规定。

1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

12.1.4住宅建筑智能化系统可按本标准附录J配置。

12.2住宅

12.2.1住户配置符合下列要求:

1应配置家居配线箱。家居配线箱内配置电话、电视、信息

网络等智能化系统进户线的接入点。

2应在主卧室、书房、客厅等房间配置相关信息端!-I。

12.2.2住宅(区)宜配置水表、电表、燃气表、热能(有采暖地区)

表的自动计量、抄收及远传系统,并宜与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系统联

网。

12.2.3宜建立住宅(区)物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物业公司

办公自动化系统、小区信息发布系统和车辆出入管理系统的综合

管理。小区宜应用智能卡系统。

12.2.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配置不宜低于国家现行标准《安全

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中有关提高型安防系统的配置标

准。

12.3别墅‘

12.3.1宜配置智能化集成系统。

12.3.2地下车库、电梯等宜配置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

12.3.3宜配置公共服务管理系统。

12.3.4宜配置智能卡应用系统。

12.3.5宜配置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12.3.6别墅配置符合下列要求:

1应配置家居配线箱和家庭控制器。

2应在卧室、书房、客厅、卫生间、厨房配置相关信息端口。

3应配置水表、电表、燃气表、热能(有采暖地区)表的自动计量、抄收及远传系统,并宜与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系统联网。

12.3.7宜建立互联网站和数据中心,提供物业管理、电子商务、视频点播、网上信息查询与服务、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等增值服务项目。




12.3.8别墅区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监控公共照明系统。

2应监控给排水系统。

3应监视集中空调的供冷/热源设备的运行/故障状态,监测蒸汽、冷热水的温度、流量、压力及能耗,监控送排风系统。

12.3.9安全防范技术系统的配置不宜低于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先进型安防系统的配置标准,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宜配置周界视频监视系统,宜采用周界入侵探测报警装置与周界照明、视频监视联动,并留有对外报警接口。

2访客对讲门口主机可选用智能卡或以人体特征等识别技术的方式开启防盗门。

3一层、二层及顶层的外窗、阳台应设入侵报警探测器。

4燃气进户管宜配置自动阀门,在发出泄漏报警信号的同时自动关闭阀门,切断气源。

13通用工业建筑

13.1一般规定

13.1.1本章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通用工业建筑,与通用工业建筑相配套的辅助用房可按照本标准同类功能建筑的标准设计。

13.1.2智能化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满足通用生产要求的能源供应和作业环境的控制及管理。

2应提供生产组织、办公管理所需的信息通信的基础条件。

3应符合节能和降低生产成本的要求。

4应提供建筑物所需的信息化管理。

13.2通用工业建筑

13.2.1根据实际生产、管理的需要宜配置智能化集成系统,实现对各智能化子系统的协同控制和对设施资源的综合管理。

13.2.2宜采用先进的信息通信技术手段,提供及时、有效和可靠的信息传递,满足生产指挥调度和经营、办公管理的需要。

13.2.3企业生产及管理信息系统应符合通用工业建筑生产辅助及生活、办公部分的应用功能。

13.2.4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生产、办公、生活所需的各种电源、热源、水源、气(汽)源及燃气等能源供应系统的监控和管理。

2对生产、办公、生活所需的空调、通风、排风、给排水和照明等环境工程系统的监控和管理。

3对生产废水、废气、废渣排放处理等环境保护系统的监控

和管理。

13.2.5 机房工程宜包括公用与生产辅助设备控制管理机房和企业网络及综合管理中心机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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