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14-2006
2013-01-29 21:37:55   来源:   评论:0 阅读量:10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design of intelligent buildingGB/T50314-20062006-12-29发布,2007-7-01实施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7年7月1日关于发布...

9医院建筑

9.1一般规定

9.1.1本章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等

医院建筑。

9.1.2智能化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满足医院内高效、规范与信息化管理的需要。

2应向医患者提供“有效地控制医院感染、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构建以人为本的就医环境”的技术保障。

9.1.3医院建筑智能化系统可按本标准附录F配置。

9.2综合性医院

9.2.1通信接入系统应支持医院内各类信息业务,满足医院业务的应用需求。

9.2.2电话交换系统应根据医院的业务需求,配置相应的无线数字寻呼系统或其他组群方式的寻呼系统,以满足医院内部紧急寻呼的要求。

9.2.3信息网络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稳定、实用和安全。

2应为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临床信息系统(CIS)、医学影像系统(PACS)、放射信息系统(RIS)、远程医疗系统等医院信息系统服务,系统应具备高宽带、大容量和高速率,并具备将来扩容和带宽升级的条件。

3桌面用户接入宜采用lO/lOO Mbit/s自适应方式,部分医学影像、放射信息等系统的高端用户宜采用1000 Mbit/s自适应或光纤到端口的接入方式。

4应满足网络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进行网络设备配

置,并采用硬件备份、冗余等方式。

5应根据医院工作业务需求配置服务器。

6应采用硬件或多重操作口令的安全访问认证控制方式。

9.2.4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的覆盖范围和信号功率应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患者的安全。

9.2.5有线电视系统应向需收看电视节目的病员、医护人员提供本地有线电视节目或卫星电视及自制电视节目,应能在部分患者收看时不应影响其他患者的休息。

9.2.6信息查询系统应在出入院大厅、挂号收费处等公共场所配置供患者查询的多媒体信息查询端机,系统能向患者提供持卡查询实时费用结算的信息,并应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9.2.7医用对讲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病区各护理单元应配置护士站与患者床头间的双向对讲呼叫系统,并在病房外门上方或走道设有灯显设备,各护理单元间宜实现联网,病房内卫生间应配置求助呼叫设备。

2手术区应配置护士站与各手术室之间的双向对讲呼叫系统。

3各导管室与护士站之间应配置双向对讲呼叫系统。

4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应配置护士站与各病床之间的双向对讲呼叫系统。

5妇产科应配置护士站与各分娩室间的双向对讲呼叫系统。

6集中输液室与护士站之间应配置呼叫系统。

9.2.8各科候诊区、检查室、输液室、配药室等处宜设立排队叫号系统,宜配置就诊取票机、专用叫号业务广播和电子信息显示装置。

9.2.9医用探视系统应具有对不能直接探望患者的探望者,提供进行内外双向互为图像可视及音频对讲通话的功能。

9.2.10医院宜根据需要配置展示手术、会诊等实况的视频示教系统,视频示教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满足视、音频信息的传输、控制、显示、编辑和存储的需求,应具有提供远程示教功能。

2应提供操作权限的控制。

3应实现手术室与教室间的音频双向传输。

4视频图像应满足高分辨率的画质要求,且图像信息无丢失现象。

9.2.11医院信息化应用系统应支持各类医院建筑的医疗、服务、经营管理以及业务决策。系统宜包括电子病历系统(CPR)、医学影像系统、放射信息系统(RIS)、实验室信息系统、病理信息系统、患者监护系统、远程医疗系统等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和临床信息系统。

9.2.12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宜根据医疗工艺要求配置,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对氧气、笑气、氮气、压缩空气、真空吸引等医疗用气的使用进行监视和控制。

2应对医院污水处理的各项指标进行监视,并对其工艺流程进行控制和管理;

3应对有空气污染源的区域的通风系统进行监视和负压控制。

9.2.13洁净手术室宜采用独立的设备管理系统,手术室设备控制屏宜符合下列要求:

1宜具有显示当前、手术、麻醉时间;显示手术室内温、湿度等参数;显示风速、室内静压、空气净化等参数。

2宜具有时间、温度、湿度和净化空调机组的送风量等预置功能,并能发出时间提示信号。

3宜有对控制净化空调机组的启、停和风机转速;排风机、无影灯、看片灯、照明灯、摄像机和对讲机等设备的控制功能。

9.2.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宜配置声光报警装置。

9.2.1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医院建筑的安全防范管理的规定,宜配置下列系统:

1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

2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在医院计算机机房、实验室、财务室、现金结算处、药库、医疗纠纷会议室、同位素室及同位素物料区、太平间等贵重物品存放处及其他重要场所,配置手动报警按钮或其他入侵探测装置;

2)报警装置应与视频探测摄像机和照明系统联动,在发生报警时同步进行图像记录。

3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医院内部的管理要求。

4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根据医疗工艺对区域划分的要求,在行政、财务、计算机机房、医技、实验室、药库、血库、各放射治疗区、同位素室及同位素物料区以及传染病院的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等处配置出入口控制系统,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有可靠的电源以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

2)应与消防报警系统联动,当发生火灾时应确保开启相应区域的疏散门和通道;

3)宜采用非接触式智能卡。

5电子巡查管理系统宜结合出入口控制系统进行配置。

6医疗纠纷会谈室宜配置独立的图像监控、语音录音系统。

系统宜具有视、音频信息的显示和存储、图像信息与时间和字符叠加的功能。

7医院的消防安全保卫控制室内,宜建立应急联动指挥的功能模块,以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


10学校建筑

10.1一般规定

10.1.1本章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高级中学和高级职业中学、初级中学和小学、托JhFJ?和幼儿园等学校建筑。

10.1.2智能化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满足各类学校的教学性质、规模、管理方式和服务对象业务等需求。

2应适应各类学校教师对教学、科研、管理以及学生对学习、科研和生活等信息化应用的发展。

3应为高效的教学、科研、办公和学习环境提供基础保障。

10.1.3学校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基本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学校建筑信息化应用系统宜包括教学、科研、办公和学习业务应用管理系统、数字化教学系统、数字化图书馆系统、门户网站、校园资源规划管理系统、建筑物业管理系统、校园智能卡应用系统、校园网安全管理系统,及各类学校建筑根据业务功能需求所设的其他应用系统。

2综合布线系统配置应满足学校语音、数据和图像等多媒体业务信息传输需求,在各单体建筑内相应的工作区均应配置信息端口。

3子母时钟系统或单体时钟的显示设备宜配置在学校室外的总体和钟楼上及各单体建筑内。

4宜配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0.1.4学校建筑智能化系统可按本标准附录G配置。

10.2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

10.2.1通信接入系统的设备宜设置在院校某一单体建筑的电信专用机房内。宜将学校建筑外部的公用通信网或教育专网的光缆、铜缆线路系统,分别引入电信专用机房中,并可根据实际需求,将线缆延伸至学校单体建筑内。

10.2.2信息网络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学校物业管理系统宜运行在校园信息网络上。

2信息网络系统的交换机、服务器和网络终端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学校办公和多媒体教学的需求。

3学校教学楼、行政楼、会议中心(厅)、图书馆、体育场(馆)、学生宿舍、校园休闲场所和流动人员较多的公共区域等有关场所处,宜配置与公用互联网或校园信息网络相联的无线网络接入设备。

10.2.3在学校的大小餐厅、宾馆或招待所等有关场所内,宜配置独立的背景音乐设备,满足各场所内对背景音乐和公共广播信息的需求,并应与应急广播系统实现互联。

10.2.4学校会议中心(厅)、大中小会议室、重要接待室和报告厅等有关场所内应配置会议系统,用于远程教育的专用会议室内宜配置远程电视会议接入和控制设备。

10.2.5学校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和马蹄型教室等有关教室内应配置教学视、音频及多媒体教学系统。

10.2.6学校的专业演播室或虚拟演播室内,应配置多媒体制作播放中心系统。

10.2.7学校的大门口处、各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体育场(馆)、游泳馆、会议中心或大礼堂、学校宾馆或招待所等单体建筑室内,宜配置信息发布及导引系统,系统宜与学校信息发布网络管理和学校有线电视系统之间实现互联。

IO.3高级中学和高级职业中学

10.3.1通信接入网系统设备宜配置在学校的某一主体建筑的电信专用机房内。宜将学校建筑外部的公用通信网或教育专网的光缆、铜缆线路系统,分别引入电信专用机房中,并可根据实际需求,将线缆延伸至学校单体建筑内。

10.3.2信息网络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学校物业管理系统宜运行在校园信息网络上。

2信息网络系统交换机、服务器群和网络终端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学校办公和多媒体教学的需求。

3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会议接待室、图书馆、体育场(馆)和校园室内外休闲场所等处,宜配置与公用互联网或校园信息网络相联的无线网络接入设备。

10.3.3应配置教学与管理评估视、音频观察系统。

10.3.4学校教学业务广播系统宜由学校教学或总务部门管理。

10.3.5学校的大小餐厅、体育场(馆)等有关场所内宜配置独立的音响扩音设备,满足对音响和公共广播信息的需求,并应与楼内设有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相连。

10.3.6会议系统应配置在学校会议接待室、报告厅等有关场所内。

10.3.7学校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马蹄型教室等教室内,应配置教学视、音频及多媒体教学终端设备系统,并可在学校的专业演播室内配置远程电视教学接入、控制和播放设备。

10.3.8学校电视演播室或虚拟电视演播室内应配置多媒体制作与播放中心系统。

10.3.9学校的大门口处、各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体育场(馆)、游泳馆、会议接待室、餐厅、教师或学生宿舍等单体建筑室内,宜配置信息发布及导引系统,宜与学校信息发布网络管理和学校有线电视系统之间实现互联。

10.4初级中学和小学

10.4.1教学与管理业务信息化应用系统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配置教学与管理评估视、音频观察系统。

2指纹识别仪或智能卡读卡机系统设备宜配置在学校传达室处,并联动系统服务器进行预置电脑图像识别对比,供低年级学生家长每日安全接送学生的信息管理。

3系统应与学校智能卡应用系统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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