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14-2006
2013-01-29 21:37:55   来源:   评论:0 阅读量:10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design of intelligent buildingGB/T50314-20062006-12-29发布,2007-7-01实施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7年7月1日关于发布...


8体育建筑

8.1一般规定

8.1.1本章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等体育建筑。

8.1.2智能化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满足体育竞赛业务信息化应用和体育建筑的信息化管理的需要。

2应具备体育竞赛和其他多功能使用环境设施的基础保障。

3应统筹规划、综合利用,充分兼顾体育建筑赛后的多功能使用和运营发展。

8.1.3体育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基本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通信接入系统应支持体育建筑内所需的各类信息通信业务。

2电话交换系统应满足体育赛事和其他活动对通信多功能的需求,为观众、运动员、新闻媒体和其他活动举办者提供方便、快捷、高效、可靠的通信服务。

3信息网络系统应具备为新闻媒体在大型国内和国际赛事提供信息服务的条件。

4综合布线系统应满足体育建筑内信息通信的要求;应充分兼顾场(馆)赛事期间使用和场(馆)赛后多功能应用的需求,为场(馆)智能化系统的发展创造条件。

5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应满足场(馆)的实际需要,应与体育工艺的电视转播、现场影像采集及回放系统、竞赛成绩发布系统相联。

6广播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包括场(馆)公共广播、场(馆)竞赛信息广播和场(馆)应急广播系统;系统应在除竞赛区、观众看台区外的公共区域和场(馆)工作区等区域配置;系统应与场地扩声系统在设备配置上互相独立,系统间应实现互联,在需要时实现同步播音。

2)应根据场(馆)的功能分区、场(馆)的防火分区、竞赛信息广播控制、应急广播控制和广播线路路由等因素确定系统的输出分路。

3)公共广播系统、场(馆)的竞赛信息广播系统、场(馆)的应急广播系统可共用扬声器和前端设备。

4)广播系统的用户分路应不大于消防系统的防火分区,并且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5)竞赛信息广播系统独立配置时,应与公共广播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联动。

6)竞赛信息广播系统应保证运动员区、竞赛管理区和所对应的出入口、竞赛热身场地有足够的声压级,并应声音清晰、声场均匀。

7)当发生紧急事件时,应急广播系统应具有最高优先级。

7信息显示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具有竞赛信息显示和彩色视频显示功能。

2)应根据场(馆)举办体育赛事的级别和竞赛项目的特点确定配置系统的信息显示屏。显示屏的数量应符合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要求,尺寸应根据场(馆)规模、观众视觉距离来确定,应满足文字的最小高度和最大观看距离的关系、竞赛信息显示屏显示的信息行数和列数的最低要求、LED全彩显示屏视频画面的最小解析度要求等。

3)显示屏宜根据场(馆)的类别、性质和规模采取两侧配置、分散配置或在场地中央上方集中配置。

4)应具备多种传输介质进行远距离信号传输的能力,应具备可接收多种制式视频信号的标准数据接口和多种标准视频接口。

5)1应与计时记分及现场成绩处理、有线电视、电视转播、现场影像采集和回放等系统相联。

6)屏幕显示系统控制室宜根据体育场(馆)举办体育赛事的级别要求,确定独立配置或场(馆)中其他系统的控制室组合配置。

8体育建筑信息化应用系统是服务体育赛事的专用系统,应根据体育场(馆)的类别、规模及等级选择配置,宜包括计时记分、现场成绩处理、售验票、电视转播和现场评论、主计时时钟、升旗控制和竞赛中央控制等系统。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结合体育场(馆)赛事期间功能分区;对于高大空间的竞赛、训练场(馆)、新闻发布厅等,应采取相应行之有效的火灾探测方式,确保其安全可靠性;系统应采取声光报警方式。


10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根据体育场、馆的规模,建立应急联动系统,以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

2)应根据体育建筑场(馆)的使用功能和需求,宜配置安防信息综合管理、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和电子巡查管理等系统。

3)入侵报警系统应对体育建筑的周界、重要机房、国旗和奖牌存放室、枪械等设备仓库等重点部位的非法入侵进行实时有效的探测和报警。

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对体育建筑的周界区域、出入口、进出通道、门厅、公共区域、重要休息室通道、重要机房、国旗和奖牌存放室、新闻中心、停车场等重要部位和场所进行有效的图像监视和记录,应为安防中心和消防控制室提供图像信号,应具有确保重大赛事和活动时扩展监控

范围扩展能力。

5)出入El控制系统应配置在体育建筑出入口、重要办公室、

重要机房、国旗和奖牌存放室、枪械仓库、设备间和监控

室等处。

6)电子巡查系统巡查点宜设在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紧急

出入口和各重要部位。

7)应根据体育场(馆)举办赛事的级别,系统留有为举办大

型国内或国际赛事时可扩展的余地。

8.1.4体育建筑智能化系统可按本标准附录E配置。

8.2体育场

8.2.1体育场内扩声系统宜单独配置,系统宜采用临时或移动扩声系统满足场内集会、文艺演出等多功能应用的需要,系统应根据体育场的不同区域配置相应的系统及相应的广播回路;宜为场内屏幕显示系统、广播等系统配置音频接口,满足视频播放及公共广播系统对音频的需求。

8.2.2应根据体育场的用途、规模、形状和混响时间要求等,合理布置扬声器,确保竞赛场地、观众席的音响效果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

8.2.3体育场智能化系统的室外终端设备应采取防雷措施。

8.3体育馆

8.3.1体育馆的体操竞赛的音乐重放系统等扩声系统应单独进行配置,该系统应与馆内观众席扩声相互连通。

8.3.2体育馆扩声系统宜采用临时或移动扩声系统方式,满足馆内集会、文艺演出等多功能应用扩声需要,系统应根据体育馆的不同区域配置相应的系统及相应的广播回路,宜为馆内屏幕显示、广播等系统配置音频接口,满足视频播放及公共广播系统对音频的需求。

8.3.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根据体育馆的用途、规模、形状、空间

体积和混响时间要求等,合理布置扬声器。确保竞赛场地、观众席

的音响效果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

8.3.4应根据空调分区和相关区域的环境参数要求对竞赛区和观众区的空调系统进行相应的控制与管理。

8.4游泳馆

8.4.1游泳馆的水下扩声等系统应单独配置。系统宜采用临时或移动扩声系统方式,满足馆内多功能应用的扩声需要。系统应根据游泳馆的不同区域配置相应的系统及相应的广播回路,系统宜为馆内屏幕显示、广播系统配置音频接口,满足视频播放及公共广播系统对音频的需求。

8.4.2应根据游泳馆规模、形状、空间体积和混响时间要求等,合理布置扬声器。确保竞赛场地、观众席的音响效果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

8.4.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根据空调分区和相关区域的环境参数的设定要求,对竞赛区域、观众区的空调系统进行相应的管理。

8.4.4应根据游泳和跳水赛事的特点,对馆内的计时记分、裁判员评判系统进行相应的布置。


相关热词搜索:智能建筑 设计 标准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14-2006

上一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05
下一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