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2013-06-21 10:20:09   来源: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评论:0 阅读量:10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解读一、关于《条例》制定的背景   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建筑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的制定适应社会发展新要求。   首先,城市建设...

二、《条例》起草经过

  为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立法工作,2009年底,市建设交通委成立了立法调研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条例》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2010年6月,形成调研报告。2011年3月,市建设交通委提交了《条例》初稿。在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专家以及市民意见后,形成了《条例》送审稿并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听取了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部分区县政府以及市政协、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律师协会、相关行业协会等的意见,分别召开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及工程建设领域和法律界专家的座谈会。期间,还与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进行了沟通。在此基础上,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条例》。

  《条例》起草期间,得到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的指导与支持。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在两次对建筑市场的执法检查中,都对起《条例》的起草工作进行了督办,并多次听取《条例》起草情况的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条例》制定的指导思想

  制定《条例》的指导思想:一是有针对性地强化、细化国家和本市现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使之更具实效性和操作性;同时在上位法确定的框架内探索可行的制度创新。二是针对目前存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行政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调整监督管理职能,转变监督管理方式,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法律关系。三是在总结本市以往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效果的基础上,结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落实情况,制定《条例》,充实和完善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法律制度。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八章70条,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共八条。主要对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管理部门、建设程序、建设单位参与各方和从业人员要求、行业协会作用、信息公开和举报处理等内容作了规定。

  1、关于适用范围。(第二条)

  《条例》明确的适用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这一适用范围在《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基础上增加了“修缮”,主要是吸取“11.15”事故教训,做到建设工程监管全覆盖。

  2、关于管理部门。(第三条)

  目前,国家层面对建设工程实行按专业分工负责的行政管理模式,即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等分别对其负责的专业工程实施监督管理。根据上海地域相对狭小的特点以及本市建设工程管理的传统,1997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确定了除民航、铁路外,本市实行由建设管理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活动的行政管理体制。但长期以来,对这一体制一直存在着争议,实践中也存在着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为此,在总结以往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条例》将目前建设工程“统一管理的行政体制”调整为“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行政体制”,即一方面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房屋建筑、市政、公路等专业工程的监督管理,港口、水利、绿化、民防等专业工程的监督管理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发挥专业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另一方面又继续发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进一步优化和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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