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和股份:公司章程(2015年3月)
2015-03-23 09:52:03   来源: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评论:0 阅读量:10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一五年三月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百二十四条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四)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具体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的现行规则认定。
    (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六)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外委托贷款,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具体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的现行规则认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
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公司登记机关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二十七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百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百二十九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百三十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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