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14-2006
2013-01-29 21:37:55   来源:   评论:0 阅读量:10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design of intelligent buildingGB/T50314-20062006-12-29发布,2007-7-01实施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7年7月1日关于发布...


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5.1一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场、宾馆等商业建筑。

5.1.2智能化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符合商业建筑的经营性质、规模等级、管理方式及服务对象的需求。

2应构建集商业经营及面向宾客服务的综合管理平台。

3应满足对商业建筑的信息化管理的需要。

5.1.3商业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基本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信息网络系统应满足商业建筑内前台和后台管理和顾客消费的需求。系统应采用基于以太网的商业信息网络,并应根据实际需要宜采用网络硬件设备备份、冗余等配置方式。

2多功能厅、娱乐等场所应配置独立的音响扩声系统,当该场合无专用应急广播系统时,音响扩声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作为应急广播使用。

3在建筑物室外和室内的公共场所宜配置信息引导发布系统电子显示屏。

4信息导引多媒体查询系统应满足人们对商业建筑电子地图、消费导航等不同公共信息的查询需求,系统设备应考虑无障碍专用多媒体导引触摸屏的配置。

5应根据商业业务信息管理的需求,配置应用服务器设备和前、后台应用设备及前、后台相应的系统管理功能的软件。应建立商业数字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运营保障体系。

6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第5.1节等的有关规定。

5.1.4商业建筑智能化系统可按本标准附录B配置。

5.2商场

5.2.1应在商场建筑内首层大厅、总服务台等公共部位,应配置公用直线和内线电话,并配置无障碍电话。

5.2.2在商场建筑公共办公区域、会议室(厅)、餐厅和顾客休闲场所等处,宜配置商场或电信业务经营者宽带无线接入网的接入点设备。

5.2.3综合布线系统的配线器件与缆线,应满足商业建筑千兆及以上以太网信息传输的要求,并预留信息端口数量和传输带宽的裕量。

5.2.4商场每个工作区应根据业务需要配置相应的信息端口。

5.2.5应配置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

5.2.6在商场电视机营业柜台区域、商场办公、大小餐厅和咖啡茶座等公共场所处应配置电视终端。

5.2.7当大型商场建筑中设有中小型电 影院时,应配置数字视、音频播放设备和灯光控制等设备。

5.2.8应配置商业信息管理系统,可根据商场的不同规模和管理模式配置前、后台相对应的系统管理功能的软件。前台系统应配置商品收银、餐饮收银、娱乐收银等系统设备;后台系统应配置财务、人事、工资和物流管理等系统设备。前台和后台应联网实现一体化管理。

5.2.9应配置商场智能卡应用系统,建立统一发卡管理模式,并宜与商场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5.3宾馆

5.3.1应根据宾馆建筑对语音通信管理和使用上的需求,配置具有宾馆管理功能的电话通信交换设备。

5.3.2应在宾馆建筑内总服务台、办公管理区域和会议区域处宜配置内线电话和直线电话,各层客人电梯厅、商场、餐饮、机电设备机房等区域处宜配置内线电话,在底层大厅等公共场所部位应配置公用直线和内线电话,并应配置无障碍电话。

5.3.3应配置宾馆业务管理信息网络系统。

5.3.4宜在宾馆公共区域、会议室(厅)、餐饮和公共休闲场所等处配置宽带无线接入网的接人点设备。

5.3.5综合布线系统的配线器件与缆线应满足宾馆建筑对信息传输千兆及以上以太网的要求,并预留信息端口数量和传输带宽的裕量。

5.3.6客房内宜根据服务等级配置供宾客上网的信息端口。

5.3.7宜配置宽带双向有线电视系统、卫星电视接收及传输网络系统,提供当地多套有线电视、多套自制和卫星电视节目,以满足宾客收视的需求。电视终端安装部位及数量应符合相关的要求。

5.3.8宜配置视频点播服务系统,供客人点播视、音频信息、收费电视节目等使用。

5.3.9在餐厅、咖啡茶座等有关场所宜配置独立控制的背景音乐扩声系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作为应急广播使用。

5.3.10在会议中心、中小型会议室、重要接待室等场所宜配置会议系统和灯光控制设备,同时在大型会议中心配置同声传译系统设备,以及在专用会议机房内配置远程电视会议接人和控制设备。

5.3.11在各楼层、电梯厅等场所宜配置信息发布显示屏系统。

5.3.12在宾馆室内大厅、总服务台等场所宜配置信息查询导引系统,并应符合残疾人和少儿客人对设备的使用要求。

5.3.13应根据宾馆的不同规模和管理模式,建立宾馆信息管理系统,配置前台和后台相应的管理功能系统软件。前台系统应配置总台(预订、接待、问询和账务、稽核)、客房中心、程控电话、商务中心、餐饮收银、娱乐收银和公关销售等系统设备;后台系统应配置财务系统、人事系统、工资系统、仓库管理等系统设备。前台和后台宜联网进行一体化管理。

15.3.14宾馆信息管理系统宜与宾馆电话交换机系统、客房门锁系统、智能卡系统、客房视频点播系统、远程查询预订系统连接。

15.3.15应根据宾馆信息管理系统中操作人员职务等级或操作需求配置权限,并对系统中客房、餐饮、库房、娱乐等各分项功能模块的操作权限进行控制。

15.3.16应配置宾馆智能卡应用系统,建立统一发卡管理模式,系统宜与宾馆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15.3.17无障碍客房或高级套房的床边和卫生间应配置求助呼叫装置。


6文化建筑

6.1一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图书馆、博物馆、会展中心、档案馆等文化建筑。

6.1.2智能化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满足文化建筑对文献和文物的存储、展示、查阅、陈列、学术研究及信息传递等功能需求。

2应满足面向社会、公众信息的发布及传播,实现文化信息加工、增值和交流等文化窗口的信息化应用需要。

6·1.3文化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基本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信息网络系统宜在图书阅览室、展览陈列区、会议和学术报告厅等公共区域内,配置与公用互联网或自用信息网络相联的无线网络接入设备。

2综合布线系统应满足各类文化建筑的业务性质及其使用需求,应根据文化建筑使用功能的要求进行信息端口的合理布置:在图书阅览室、展览陈列区宜按多媒体展示的需求配置;文献、文物存储区宜按存放区域配置;行政、业务、学术研究等区域宜按工作人员职能岗位配置。

3信息检索查询设备宜配置无障碍专用多媒体触摸屏查询设备和网络终端查询设备。

4信息化应用系统应根据建筑的功能性质及具体应用需求,

建立公共信息服务系统,通过多媒体发布、视频点播、检索查询等方式,为公众提供安全、方便、快捷、高效的信息服务。

5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6建筑物内的有关环境参数,应按照文化建筑的库区、公共活动区、办公区等分别设定。

7智能照明系统对各区域的控制应具有分区域就地控制、中央集中控制等方式。

6.1.4文化建筑智能化系统可按本标准附录C配置。

6.2图书馆

6.2.1应配置声像制作、电子书库、电子阅览室和智能卡借阅登记系统。

6.2.2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确保普通书库的通风、除尘过滤、温湿度等环境参数的控制要求。

2对图书资料保存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3应满足对善本书库、珍藏书库、古籍书库、音像制品、光盘库房等场所温湿度及空气质量的控制要求。

6.2.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按照图书馆阅览、藏书、办公等划分不同防护区域,确定不同风险等级。

6.3博物馆

6.3.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按照文化建筑的特点,将建筑内区域划分为库区、展厅、公众活动区和办公区。

6.3.2应配置高速、可靠、大数据流、多媒体传输的信息平台,形成以采集、保护、管理和利用人类文化遗产资源的服务体系。

6.3.3宜建立考古远程接入与发布系统,考古人员在外作业期间,可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与博物馆取得联系,也可以通过虚拟专用网络来获得博物馆信息库中的相关资料,同时通过网络系统将现场的资料和信息发送到博物馆。

6.3.4公众信息系统宜配置触摸屏、多媒体播放屏、语音导览、多媒体导览器等设备,并配置适量的手持式多媒体导览器,满足观众视、听等特殊需求。

6.3.5宜配置网络远程接入系统,满足博物馆管理人员远程及异地访问本馆授权服务器、查询信息,实现远程办公功能。

6.3.6公共服务管理系统宜配置客流分析系统,系统应设在主要出入口和人流密度需要控制的场合,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确保客流量不超过限定值。

2应根据各出入gl的人流量及时进行疏导。

3应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反馈现场情况。

6.3.7工作业务系统应满足文物保存、展出和馆藏信息内外交流的需求;具有对考古、研究和文物调查追踪工作提供快速的信息服务和基于互联网的展示、研究和交流的功能,实现博物馆信息化应用的功能。

6.3.8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满足文物对环境安全的控制要求,避免腐蚀性物质、C02、温度、湿度、风化、光照和灰尘等对文物的影响。

2应确保对展品的保护,减少照明系统各种光辐射的损害。

3应对文物熏蒸、清洗、干燥等处理、文物修复等工作区的各种有害气体浓度实时监控。

6.3.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第4.2节的有关规定和《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 16571的有关规定。

6.4会展中心

6.4.1智能化系统结构模式宜根据会展中心展厅分散、展区分布广的特点,采用分层及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并可按展厅或区域的划分设置分控中心;分控中心应独立完成该分控区域的系统功能。

6.4.2综合布线系统应适应灵活布展的需求,宜根据展位分布情况配置信息端口。

6.4.3宜根据展位分布情况配置有线电视终端。

6.4.4信息化应用系统应满足会展中心的展览、会议、商贸洽谈、信息交流、通信、广告、休闲、娱乐和办公等需求。

6.4.5宜配置网上展览系统。

6.4.6宜配置客流统计系统。

6.4.7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检测会展场(馆)的空气质量和调节新风量的功能。

6.4.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根据会展中心建筑客流大、展位多,且展品开放式陈列的特点,采取合理的人防、技防配套措施,确保开展期间人员安全、公共秩序及闭展时展品的安全,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

6.4.9展厅的广播系统应根据面积、空间高度选择扬声器的类型、功率及合理布局,以满足最佳扩声效果。

6.4.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根据展厅面积大、空间高的结构特点,采取合适的火灾探测手段。

6.5档案馆

6.5.1应建立符合相关管理部门使用要求的信息网络系统。

6.5.2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满足对档案资料防护的有关规定。

6.5.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


相关热词搜索:智能建筑 设计 标准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14-2006

上一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05
下一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