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2013-01-29 22:28:2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评论:0 阅读量: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GB 50099—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7 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

7.1 面积指标
7.1. 1 主要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7.1. 1的规定。
 
7.1.2体育建筑设施的使用面积应按选定的体育项目确定。

7.1.3劳动教室和技术教室的使用面积应按课程内容的工艺要求、工位要求、安全条件等因素确定。

7.1.4心理咨询室的使用面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16节的规定。

7.1.5主要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低于表7.1.5的规定。
 


7.2 净 高
7.2.1 中小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最小净高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7.2.2 风雨操场的净高应取决于场地的运动内容。各类体育场地最小净高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8 安全、通行与疏散

8.1 建筑环境安全
8.1. 1 中小学校应装设周界视频监控、报警系统。有条件的学校应接入当地的公安机关监控平台。中小学校安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
8.1.2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8.1.3 学校设计所采用的装修材料、产品、部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材料、产品、部品的标准规定。
8.1.4 体育场地采用的地面材料应满足环境卫生健康的要求。
8.1.5 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m。
8. 1.6 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8.1.7 以下路面、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构造做法,室内应装设密闭地漏;
      1 疏散通道;
      2 教学用房的走道;
      3 科学教室、化学实验室、热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游泳池(馆)等有给水设施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4 卫生室(保健室)、饮水处、卫生间、盥洗室、浴室等有给水设施的房间。
8. 1.8 教学用房的门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通道上的门不得使用弹簧门、旋转门、推拉门、大玻璃门等不利于疏散通畅、安全的门;
      2 各教学用房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
      3 靠外廊及单内廊一侧教室内隔墙的窗开启后,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4 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临空外窗的开启扇不得外开。
8.1.9 在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或6度以上地区建设的实验室不宜采用管道燃气作为实验用的热源。


8.2 疏散通行宽度
8.2.1 中小学校内,每股人流的宽度应按0.60m计算。

8.2.2 中小学校建筑的疏散通道宽度最少应为2股人流,并应按0.60m的整数倍增加疏散通道宽度。

8.2.3 中小学校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等处每100人的净宽度应按表8.2.3计算。同时,教学用房的内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40m,单侧走道及外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80m。
 
 
8.2.4 房间疏散门开启后,每樘门净通行宽度不应小于0.90m。


8.3 校园出入口
8.3.1 中小学校的校园应设置2个出入口。出入口的位置应符合教学、安全、管理的需要,出入口的布置应避免人流、车流交叉。有条件的学校宜设置机动车专用出入口。
8.3.2 中小学校校园出入口应与市政交通衔接,但不应直接与城市主干道连接。校园主要出入口应设置缓冲场地。
8.4 校园道路
8.4.1 校园内道路应与各建筑的出入口及走道衔接,构成安全、方便、明确、通畅的路网。
8.4.2 中小学校校园应设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8.4.3 校园道路每通行100人道路净宽为0.70m,每一路段的宽度应按该段道路通达的建筑物容纳人数之和计算,每一路段的宽度不宜小于3.00m。
8.4.4 校园道路及广场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8.4.5 校园内人流集中的道路不宜设置台阶。设置台阶时,不得少于3级。
8.4.6 校园道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8.5 建筑物出入口
8.5.1 校园内除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建筑外,每栋建筑应设置2个出入口。非完全小学内,单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且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低层建筑可只设1个出入口。
8.5.2 教学用房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处宜设门厅。
8.5.3 教学用建筑物出入口净通行宽度不得小于1.40m,门内与门外各1.50m范围内不宜设置台阶。
8.5.4 在寒冷或风沙大的地区,教学用建筑物出入口应设挡风间或双道门。
8.5.5 教学用建筑物的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应采取防止上部物体坠落和地面防滑的措施。
8.5.6 停车场地及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不应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

相关热词搜索:最新版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上一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下一篇: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