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2013-01-29 22:28:2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评论:0 阅读量: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GB 50099—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9.2 采 光
9.2.1 教学用房工作面或地面上的采光系数不得低于表9.2.1的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有关规定。在建筑方案设计时,其采光窗洞口面积应按不低于表9.2.1窗地面积比的规定估算。
 
9.2.2 普通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史地、计算机、语言、美术、书法等专用教室及合班教室、图书室均应以自学生座位左侧射入的光为主。教室为南向外廊式布局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9.2. 3 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没施外,其他教学用房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应符合表9.2.3的规定,会议室、卫生室(保健室)的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宜符合表9.2.3的规定。
 


9.3 照 明
9.3.1 主要用房桌面或地面的照明设计值不应低于表9.3.1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且不应产生眩光。
 
9.3.2主要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及对应照度值应符合表9.3.2的规定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9.4 噪声控制
9.4.1 教学用房的环境噪声控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

9.4.2 主要教学用房的隔声标准应符合表9.4.2的规定。
 
9.4.3 教学用房的混响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


10 建筑设备

10.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0.1.1 中小学校建筑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应满足舒适度的要求,并符合节约能源的原则。
10.1.2 中小学校的采暖与空调冷热源形式应根据所在地的气候特征、能源资源条件及其利用成本,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0.1.3 采暖地区学校的采暖系统热源宜纳入区域集中供热管网。无条件时宜设置校内集中采暖系统。非采暖地区,当舞蹈教室、浴室、游泳馆等有较高温度要求的房间在冬季室温达不到规定温度时,应设置采暖设施。
10.1.4 中小学校热环境设计中,当具备条件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作为冷热源。
10.1.5 中小学校的集中采暖系统应以热水为供热介质,其采暖设计供水温度不宜高于85℃。
10.1.6 中小学校的采暖系统应实现分室控温:宜有分区或分层控制手段。
10.1.7 中小学校内各种房间的采暖设计温度不应低于表10.1.7的规定。
 
 
 
10. 1 .8 中小学校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保证教学、行政办公用房及服务用房的室内空气中C02的浓度不超过0.15%;
       2 当采用换气次数确定室内通风量时,其换气次数不应低于本规范表9.1.3的规定;
       3 在各种有效通风设施选择中,应优先采用有组织的自然通风设施;
       4 采用机械通风时,人员所需新风量不应低于表10.1.8的规定。
 
10.1.9 除化学、生物实验室外的其他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严寒与非寒冷地区全年,严寒与寒冷地区除冬季外应优先采用开启外窗的自然通风方式;
       2 严寒与寒冷地区于冬季,条件允许时,应采用排风热回收型机械通风方式;其新风量不应低于本规范表10.1. 8的规定
       3 严寒与寒冷地区于冬季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在外围护结构的下部设置进风口;
         2)在内走道墙上部设置排风口或在室内设附墙排风道此时排风口应贴近各层顶棚设置,并应可调节;
         3)进风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1/60;当房间采用散热器采暖时,进风口宜设在进风能被散热器直接加热的部位;
         4)当排风口设于内走道时,其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1/30;当设置附墙垂直排风道时,其面积应通过计算确定;
         5)进、排风口面积与位置宜结合建筑布局经自然通风分析计算确定。

10.1. 10 化学与生物实验室、药品储藏室、准备室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机械排风通风方式。排风量应按本规范表10.1确定;最小通风效率应为75%。各教室排风系统及通风柜排风系统均应单独设置。
       2 补风方式应优先采用自然补风,条件不允许时,可采用机械补风。
       3 室内气流组织应根据实验室性质确定,化学实验室宜采用下排风。
       4 强制排风系统的室外排风口宜高于建筑主体,其最低点应高于人员逗留地面2.50m以上。
       5 进、排风口应设防尘及防虫鼠装置,排风口应采用防雨雪进入、抗风向干扰的风口形式。

10.1.11 在夏热冬暖、夏热冬冷等气候区中的中小学校,当教学用房、学生宿舍不设空调且在夏季通过开窗通风不能达到基本热舒适度时,应按下列规定设置电风扇:
       1 教室应采用吊式电风扇。各类小学中,风扇叶片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80m;各类中学中,风扇叶片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3.00m。
       2 学生宿舍的电风扇应有防护网。

10.1.12 计算机教室、视听阅览室及相关辅助用房宜设空调系统。

10.1. 13 中小学校的网络控制室应单独设置空调设施,其温、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有关规

相关热词搜索:最新版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上一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下一篇: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