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2013-01-29 22:28:2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评论:0 阅读量: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GB 50099—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5.4 史地教室
5.4.1 史地教室应附设历史教学资料储藏室、地理教学资料储藏室和陈列室或陈列廊。

5.4.2 史地教室的课桌椅布置方式宜与普通教室相同。并宜在课桌旁附设存放小地球仪等教具的小柜。教室内可设标本展示柜。在地质灾害多发地区附近的学校,史地教室标本展示柜应与墙体或楼板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5.4.3 史地教室设置简易天象仪时,宜设置课桌局部照明设施。

5.4.4 史地教室内应配置挂镜线。


5.5 计算机教室
5.5.1 计算机教室应附设一间辅助用房供管理员工作及存放资料。

5.5.2 计算机教室的课桌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人计算机桌平面尺寸不应小于0.75m×O.65m。前后桌间距离不应小于0.70m;
      2 学生计算机桌椅可平行于黑板排列;也可顺侧墙及后墙向黑板成半围合式排列;
      3 课桌椅排距不应小于1.35m;
      4 纵向走道净宽不应小于0.70m;
      5 沿墙布置计算机时,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突出物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15m。

5.5.3 计算机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

5.5.4 计算机教室宜设通信外网接口,并宜配置空调设施。

5.5.5 计算机教室的室内装修应采取防潮、防静电措施,并宜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不得采用无导出静电功能的木地板或塑料地板。当采用地板采暖系统时,楼地面需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材料及构造做法。


5.6 语言教室
5.6.1 语言教室应附设视听教学资料储藏室。

5.6.2 中小学校设置进行情景对话表演训练的语言教室时,可采用普通教室的课桌椅,也可采用有书写功能的座椅。并应设置不小于20m2 的表演区。

5.6.3 语言教室宜采用架空地板。不架空时,应铺设可敷设电缆槽的地面垫层。


5.7 美术教室、书法教室
Ⅰ 美术教室
5.7.1 美术教室应附设教具储藏室,宜设美术作品及学生作品陈列室或展览廊。

5.7.2 中学美术教室空间宜满足一个班的学生用画架写生的要求。学生写生时的座椅为画凳时,所占面积宜为2.15m2/生;用画架时所占面积宜为2.50m2/生。

5.7.3 美术教室应有良好的北向天然采光。当采用人工照明时,应避免眩光。

5.7.4 美术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宜设存放石膏像等教具的储藏柜。在地质灾害多发地区附近的学校,教具储藏柜应与墙体或楼板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5.7.5 美术教室内应配置挂镜线,挂镜线宜设高低两组。

5.7.6 美术教室的墙面及顶棚应为白色。

5.7.7 当设置现代艺术课教室时,其墙面及顶棚应采取吸声措施。
Ⅱ 书法教室
5.7.8 小学书法教室可兼作美术教室。

5.7.9 书法教室可附设书画储藏室。

5.7.10 书法条案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条案的平面尺寸宜为1.50m×0.60m,可供2名学生合用;
      2 条案宜平行于黑板布置;条案排距不应小于1.20m;
      3 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70m。

5.7.11 书法教室内应配置挂镜线,挂镜线宜设高低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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