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2013-01-29 22:28:2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评论:0 阅读量: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GB 50099—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5.14 学生活动室
5.14.1 学生活动室供学生兴趣小组使用。各小组宜在相关的专用教室中开展活动,各活动室仅作为服务、管理工作和储藏用。
5.14. 2 学生活动室的数量及面积宜依据学校的规模、办学特色和建设条件设置。面积应依据活动项目的特点确定。
5.14.3 学生活动室的水、电、气、冷、热源及设备、设施应根据活动内容的需要设置
5.15 体质测试室
5.15.1 体质测试室宜设在风雨操场或医务室附近。并宜设为相通的2间。体质测试室宜附设可容纳一个班的等侯空间。
5.15.2 体质测试室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5.16 心理咨询室
5.16.1 心理咨询室宜分设为相连通的2间,其中有一间宜能容纳沙盘测试,其平面尺寸不宜小于4.OOm×3.40m。心理咨询室可附设能容纳1个班的心理活动室。
5.16.2 心理咨询室宜安静、明亮。
5.17 德育展览室
5.17.1 德育展览室的位置宜设在校门附近或主要教学楼入口处,也可设在会议室、合班教室附近,或在学生经常经过的走道处附设展览廊。
5.17.2 德育展览室可与其他展览空间合并或连通。
5.17.3 德育展览室的面积不宜小于60.00m2
5.18 任课教师办公室
5.18.1 任课教师的办公室应包括年级组教师办公室和各课程教研组办公室。
5.18.2 年级组教师办公室宜设置在该年级普通教室附近。课程有专用教室时,该课程教研组办公室宜与专用教室成组设置。其他课程教研组可集中设置于行政办公室或图书室附近。
5.18.3 任课教师办公室内宜设洗手盆。



6 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6.1 行政办公用房
6.1. 1 行政办公用房应包括校务、教务等行政办公室、档案室、会议室、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办公室、文印室、广播室、值班室、安防监控室、网络控制室、卫生室(保健室)、传达室、总务仓库及维修工作间等。

6.1.2 主要行政办公用房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校务办公室宜设置在与全校师生易于联系的位置,并宜靠近校门;
      2 教务办公室宜设置在任课教师办公室附近;
      3 总务办公室宜设置在学校的次要出入口或食堂、维修工作间附近;
      4 会议室宜设在便于教师、学生、来客使用的适中位置;
      5 广播室的窗应面向全校学生做课间操的操场;
      6 值班室宜设置在靠近校门、主要建筑物出入口或行政办公室附近;
      7 总务仓库及维修工作间宜设在校园的次要出入口附近,其运输及噪声不得影响教学环境的质量和安全。

6.1.3 中小学校设计应依据使用和管理的需要设安防监控中心。安防工程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

6.1.4 网络控制室宜设空调。

6.1.5 网络控制室内宜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不得采用无导出静电功能的木地板或塑料地板。当采用地板采暖时,楼地面需采用相适应的构造。

6.1.6 卫生室(保健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室(保健室)应设在首层,宜临近体育场地,并方便急救车辆就近停靠;
      2 小学卫生室可只设1间,中学宜分设相通的2间,分别为接诊室和检查室,并可设观察室;
      3 卫生室的面积和形状应能容纳常用诊疗设备,并能满足视力检查的要求;每间房间的面积不宜小于15m2;
      4 卫生室宜附设候诊空间,候诊空间的面积不宜小于20m2;
      5 卫生室(保健室)内应设洗手盆、洗涤池和电源插座;
      6 卫生室(保健室)宜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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