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2013-01-29 22:28:2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评论:0 阅读量: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GB 50099—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5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5.1 一般规定
5.1.1 中小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
5.1. 2 中小学校专用教室应包括下列用房:
      1 小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劳动教室等,宜设置史地教室;
      2 中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实验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技术教室等。
5.1.3 中小学校的公共教学用房应包括合班教室、图书室、学生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等及任课教师办公室。
5.1.4 中小学校的普通教室与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间应联系方便。教师休息室宜与普通教室同层设置。各专用教室宜与其教学辅助用房成组布置。教研组教师办公室宜设在其专用教室附近或与其专用教室成组布置。
5.1.5 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应设置的给水排水、供配电及智能化等设施除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
5.1.6 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多学科共用。
5.1.7 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隔墙的设置及水、暖、气、电、通信等各种设施的管网布线宜适应教学空间调整的需求。
5.1.8 各教室前端侧窗窗端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m
5.1. 9 教学用房的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教学用房中,窗的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2节的规定;
      2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窗玻璃应满足教学要求,不得采用彩色玻璃;
      3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外窗的可开启窗扇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9.1节及第10.1节通风换气的规定;
      4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外窗在采光、保温、隔热、散热和遮阳等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5.1.10 炎热地区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可在内外墙设置可开闭的通风窗。通风窗下沿宜设在距室内楼地面以上0.10m~0.15m高度处。
5.1.11 教学用房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音乐教室外,各类教室的门均宜设置上亮窗;
      2 除心理咨询室外,教学用房的门扇均宜附设观察窗。
5.1.12 教学用房的地面应有防潮处理。在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及夏热冬冷地区,教学用房的地面应设保温措施。
5.1.13 教学用房的楼层间及隔墙应进行隔声处理;走道的顶棚宜进行吸声处理。隔声、吸声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
5.1.14 教学用房及学生公共活动区的墙面宜设置墙裙,墙裙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小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20m;
      2 各类中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40m;
      3 舞蹈教室、风雨操场墙裙高度不应低于2.10m。
5.1.15 教学用房内设置黑板或书写白板及讲台时,其材质及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黑板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学不宜小于3.60m;
        2)中学不宜小于4.OOm;
      2 黑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OOm;
      3 黑板下边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学宜为0.80m~0.90m;
       2)中学宜为1.00m~1.1Om;
      4 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且光泽度低的材料;
      5 讲台长度应大于黑板长度,宽度不应小于0.80m,高度宜为0.20m。其两端边缘与黑板两端边缘的水平距离分别不应小于0.40m。
5.1.16 主要教学用房应配置的教学基本设备及设施应符合表5.1.16的规定。
 
 
 
 
5.1.17 安装视听教学设备的教室应设置转暗设施。

5.2 普通教室
5.2.1 普通教室内单人课桌的平面尺寸应为O.60m×0.40m。

5.2.2 普通教室内的课桌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小学校普通教室课桌椅的排距不宜小于0.90m,独立的非完全小学可为0.85m;
      2 最前排课桌的前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20m;
      3 最后排课桌的后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学不宜大于8.OOm;
       2)中学不宜大于9.OOm;
      4 教室最后排座椅之后应设横向疏散走道;自最后排课桌后沿至后墙面或固定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1.10m;
      5 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内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60m,独立的非完全小学可为0.55m;
      6 沿墙布置的课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突出物的净距不宜小于0.15m;
      7 前排边座座椅与黑板远端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5.2. 3 普通教室内应为每个学生设置一个专用的小型储物柜。

相关热词搜索:最新版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上一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下一篇: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