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第40号
2013-07-17 16:26:01   来源: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评论:0 阅读量:10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根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计划》的安排,《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已列入预备审议类项目。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强立法民主性和针对性,现将《安徽...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活动。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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