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第40号
2013-07-17 16:26:01   来源: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评论:0 阅读量:10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根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计划》的安排,《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已列入预备审议类项目。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强立法民主性和针对性,现将《安徽...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应按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合理确定,按建设程序有效控制。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
政府投资工程推行全过程造价控制,鼓励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包括下列内容:
(一)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
(二)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
(三)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
(四)办理变更签证和工程索赔、工程结算和决算;
(五)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六)与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应按照下列规定编制:
(一)投资估算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技术条件、工期等,按照编制期的造价依据及相关规定,并考虑建设期间的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因素进行编制;
(二)设计概算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按照编制期的造价依据及相关规定,并考虑建设期间的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因素进行编制。需要进行技术设计(扩大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编制修正概算;
(三)施工图预算根据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按照编制期的造价依据及相关规定等,在设计概算的范围内进行编制;
(四)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由具有编制能力的建设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施工条件、清单计价规则及其规定的相关造价依据等进行编制;
(五)投标报价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条件,并结合市场行情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按照工程造价依据及相关规定自主编制确定,但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工程结算应当以备案的施工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建设工程造价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调整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具有三名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且符合工程专业需要,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可以编制、审核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等。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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