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第40号
2013-07-17 16:26:01   来源: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评论:0 阅读量:10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根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计划》的安排,《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已列入预备审议类项目。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强立法民主性和针对性,现将《安徽...

第二章  造价依据
第七条  建设工程造价依据是指用来计算、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标准、定额等,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二)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
(三)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造价依据。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省建设工程造价依据。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
第九条  制定建设工程造价依据应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工程技术管理水平相适应,根据国家规定和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定期采集、发布机关办公用房、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等政府投资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为政府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  鼓励在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中开发、使用计算机软件。在软件开发、使用过程中,不得对本省建设工程造价依据进行篡改。
采用本省建设工程造价依据开发、销售的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应当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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