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3-07-02 11:46:21   来源: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评论:0 阅读量:10

四川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了规范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关系,维护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的基本住房权益,实现住有所居,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四川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


五、关于住房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住房保障有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保障性住房按照供应方式,可以归纳为租赁型保障房和购置型保障房。目前租赁型保障房有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购置型保障房有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两大类、4个品种,今后还有可能随着国家政策和地方需要新增或调整。实物保障品类繁多,长此以往,不但会增加行政成本,加重地方财政负担,也会损害住房保障的公平和效率。我们认为,由于城镇住房供应总量不足,特别是中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这几年,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是十分必要的,政府住房保障实行以实物保障为主也是正确的。但是,经过今后几年的努力,住房供求关系缓和以及住房租赁市场有了一定发展后,将逐步转为以货币补贴为主,这是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条例》规定:“四川省住房保障体系由住房货币化保障和住房实物保障两种保障方式构成。”考虑到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以及住房市场状况差异较大,住房保障方式不搞一刀切,同时,也为下一步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留出制度空间。《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和保障对象需求,分别采取实物保障和货币化保障方式或者两种方式配合使用”。
同时,《条例》对现有的各类保障性住房进行了适当归并:将租赁型保障房中的廉租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统一为公共租赁住房;将购置型保障房中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并轨管理,统一为共有产权住房。在《条例》拟订时有同志提出住房实物保障只保留一个品类,要么保留公共租赁住房、要么保留经济适用住房,在利用上可租可售。我们考虑到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只有共有产权住房是可租可售的,但由于两者的保障对象、营运管理不尽相同,目前还需要完善。《条例》规定:“住房实物保障,指政府为保障对象提供保障性住房满足其基本居住需要。保障对象可通过租赁或购买的方式取得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售)价格向保障对象出租(售)的住房。向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称为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向保障对象出售的保障性住房称为购置型保障性住房。我省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形式为公共租赁住房,购置型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形式为共有产权住房。”形成相对完整,便于操作、管理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关于住房保障管理体制
“十二五”期间,我省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约113万套,改造棚户区34万户左右,共147万套(户)左右。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将是“十二五”期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共将建62万套左右,占保障性住房任务的50%以上。另外,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将各建设16万套左右。此外,“十二五”期间全省现存的34万户各类棚户区、零星分散危旧房和城中村等危旧住房将全部纳入改造规划,全面启动实施改造工作。宏大的住房保障目标,繁重的建设、管理任务和巨大国有资产,而且,住房保障制度是一项需要长期进行“动态管理”的制度,要负责管好用好数千亿的国有固定资产,这项制度没有一个稳定、高效的行政架构、管理体制是难以想象的。
在《条例》起草过程中, 为构建起真正权威、高效的住房保障管理体制,曾设想对住房保障管理体制问题作出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对于如何规定,一直有不同意见,难以取得一致。经多次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认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住房保障管理体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目前在《条例》中作出明确具体规定的条件还不成熟,因此,以作出原则性的规定为宜,具体管理体制可由省政府根据住房保障改革进程做出具体规定并适时调整。这样处理,既有利于通过立法解决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设置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及实施机构,理顺管理体系,完善运行机制的主要问题,又可为住房保障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完善留有空间,比较切合实际。据此,《条例》设专章构建以“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为核心的住房保障管理体制。
关于《条例》是否规定和如何规定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及实施机构的具体职责问题,《条例》起草过程中也曾有不同意见。经研究认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及实施机构作为政府的机构,其具体工作职责应依照法律的规定,由政府确定,不必在《条例》中规定。这也是其他立法处理这类问题的通常做法。
另外,《条例》还为构建合法的住房保障资金筹集管理机制,做出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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